根据《嘉兴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嘉农经〔2018〕60号)文件精神,我市对第一批至第十六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全面监测,同时开展了第十七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 经县(市、区)初审,处室复审,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商务、供销部门实地勘察,组织专家开展了部门联审,并报市政府审定,监测与认定结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通过复审,保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嘉兴市绿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新认定为嘉兴市第十七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62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以上28家(含国家级5家),销售额或交易额超亿元企业有47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优化服务、强化扶持,持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更好地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产业结构优化和深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