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表扬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近年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委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高质量抓好农产品安全工作,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为我市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局先后荣获2015年度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17-2019年连续三年温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优秀”等级。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我市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为主抓手,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经过4年创建,实现了全市所有县(市、区)放心县全覆盖,其中瑞安市还成功获评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协同推进。 聚焦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全市建成标准化生产、数字化结合、品质化支撑、高效化经营的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361个。全面推行农药、化肥实名购买定额使用,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动“一标一品一产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区域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全市新增绿色食品16个,新增“温州大黄鱼”和“文成杨梅”农产品地理标志,形成了“瓯越鲜风”“泰顺三杯香”“雁荡山铁皮石斛”“苍农一品”“瑞安农产”“平阳五个鲜”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性、区域性公用品牌。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我市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广度、精度、频度,2020年共开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31个农产品品类的定量检测9840批次,比去年增加10%。监测结果显示合格9746批次,合格率99.04%。全市188个快速监测点共定性监测蔬菜、水果97335批次,合格率99.63%。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136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508家次,发现质量问题16起,行政立案77起,移送案件司法机关案件15件,销毁问题产品10吨,处罚金额25.16万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社会重点关注的杨梅、草莓、大黄鱼等地产特色农产品,连续多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开展的杨梅禁喷期设卡巡查制、杨梅主体公开承诺制、杨梅生产期特色保险等工作措施获得社会好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3536家全部纳入追溯监管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对2791家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定级,20家主体获评2019-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单位。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度,整合合格证、农资购销、生产记录、检测信息、区域品牌及诚信等级等全程溯源信息,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健康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展追溯,全市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合格证1724194张,使用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