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7月31日至8月1日,赵兴泉副厅长率经管处同志到宁波市调研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先后听取了宁波市、余姚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深入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调研。
赵副厅长认为,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带了好头,为全省创造了好经验。一是四个同步推进好,做到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同试点、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二是三个先行准备好,即调查研究先行、组织试点先行、化解矛盾先行;三是分类实施指导好,对城中村、山区村和已搞或即将搞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实行分类指导;四是责任落实到位好,建立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联村干部为第一指导人、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执行人、社员代表为第一监督人、社员为第一参与人的“五个第一责任人”机制;五是重点环节把握好,即重点把握好时段工作重点、换届重点环节和应急处置重点三个环节;六是风正气顺选风好,对不符合选举程序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及时宣布选举无效,对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原则,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依法坚决打击,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赵副厅长强调,全省特别是还没有开展或还没有搞好的地方,要认真分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新情况,针对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及早作出谋划;要认真把握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原则,做到政府组织、部门指导,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精干精简、交叉兼职,维护稳定、和谐发展;要切实抓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紧紧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的促进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全省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在年内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