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06-02-2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2004年9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 3号要求, 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 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24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期限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年。特此公告(不再另行发文) 〖BHDFG12mm,FK10mm,K50mm,K88mmF〗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设定依据 省农业厅(7项) 〖BHDG14mm,FK10mm,K50mmZQ,K88mmZQF〗13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1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办法》 15疫苗、血清的专渠道供应确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办法》 16蚕品种审定《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7蚕种生产许可《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经营许可《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 19农机驾驶证、操作证(除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浙江省农业机械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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