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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06-02-2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
(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
浙江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如何认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问题的请示》(浙农〔2005
〕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认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罚则中的“违法所得”
应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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