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 发布时间:2006-02-24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04年9月1日〓国发〔2004〕23号)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 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 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 品安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总的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 制,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 严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 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 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恢复和提高我国食品信誉,确保人 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 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 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 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 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 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 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 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 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 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 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 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 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增强,我国食品信誉得到恢复和提高。在此基础上,经过 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 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 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 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 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 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 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 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 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 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 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 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 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 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 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 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 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 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 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 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 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 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 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 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 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 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 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 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 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 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 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 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 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 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 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 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 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 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 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 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 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 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 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 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 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 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 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 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 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 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 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 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 时向社会公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宣传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 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 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 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对外 积极宣传介绍我国食品监管工作及其取得的实效。适时组 织编写《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项重点工 作有序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 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三、几项重要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 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 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 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 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具体由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这次职责调整任务繁 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 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 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 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 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 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 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 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 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 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 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 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 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 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 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地方政府要切实改 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 查等经费。 (四)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法 制办要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例》,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送审稿)》的 审查工作。商务部要研究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 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根 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 章,力争2004年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 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 准体系,由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卫生部、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并 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 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 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 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质 检总局会同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研 究提出具体意见。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 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 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继续抓好厦 门、辽源、大庆、常德、银川5个城市,肉类、粮食、儿 童食品3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 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 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 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 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 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 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 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 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 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早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选择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 国务院责成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决定的落实工作,并于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 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向国务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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