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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27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5日〓浙农〔2003〕5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执法方向,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
依法行政、依法治农水平,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印发给你人,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
依法治国
、依法治省”方略,维护“三农”利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绿色浙江农业”,推进农业
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
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面临的形势。
我省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发展于九十年
代中期。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改革执法体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以来,执法力度明显加
大,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但面
对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机构设置不规范、体
制不顺和保障乏力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依法治农的深入发展。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精
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
上,进一步加快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步伐,严格执法,规范行为,提高水平,为推进农业和
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
保护农
业基础地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健全法制和执法体系,完
善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基本目标: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与WTO规则、
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上下贯通、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执法体系;建成一
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不断加快农业立法,
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操作可行的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普法
教育,全面提高各阶层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执法工作,形成有效的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农
资市场监管机制,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综合执法
(四)县级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快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建和完善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综合
执法队伍。县以上各级农业部门,也应坚持综合执法的方向,积极创造条件,分步
推进。
(五)实施综合执法,应达到以下要求:
——机构统一。争取在2004年底前,省、市、县(市)和实行综合执法的区,都建立综合执
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规范,省、市、县(市、区)依次分别为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支队、大队。
——职能明确。在职能配置上,按法律法规赋予和编委批准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部门统一行使执法职能,法定授权的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变。在
层次上,省、市、县职能定位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序。执法活动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省
、市主要对县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的违法案件
。设区的市要合理界定市与区的职能分工。
——制度健全。到2003年底前,各级应建立起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办案制度,包括案件
受理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执法承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案、移送和上报备案制
等;二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守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制度、证件管理制度
、着装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轮岗制度等;三是财物管理制度,包括收支两条线制度、票证
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设施管理制度等;四是监督与廉政制度,
包括层级监督、内部监督和廉洁自律等制度;五是投诉举报受理和举报奖
励等制度。
——人员专职。执法机构与经营服务单位彻底分离,执法机构不得
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得在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等岗
位兼职。
——保障有力。到2003年底前,执法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规范
的听证室、档案室,配备执法必需的摄像机(或照相机)、录音机等工具,有
投诉举报电话专线,统一的执法服装;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执法人员
的工资、福利、职称等有关待遇切实得到解决。到2005年,所有综合执法
机构均配置执法专用车。
——办案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收集证据规范,社会
影响良好,结案率和办案正确率均达98%以上。
(六)综合执法机构应按照“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
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将分散在推广机构的执法职能分
离出来由综合执法机构统一集中行使”的原则组建。目前,已按“四统一、
一分离”原则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按现有职能运转,逐步完善提高;已建
立综合执法机构但没有集中处罚权的,应尽快集中到位。
(七)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经当地编委批准,执法人员应是行政编
制或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综合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的,
应依据省政府〔2001〕68号《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
列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明确的编制和
单独的账户。
(八)综合执法机构内部设置。原则上按职能设立办公室、管理科、稽
查科等。人员配备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承担的职能配备相应人
员。
(九)理顺关系。县级农业部门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和综合执法机
构,可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但内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各司
其职,并通过建立农业案件审理委员会解决行政复议、听证和案件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县以
上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是否合署,可以视情确定。对法定授权的执法机构,县
级宜与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对外集中行使执法职能;县以上也应积
极推进,并支持县级推行综合执法。正确区分行政执法与技术业务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技
术业务和检测部门的支撑作用,加强协作,整体推进。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十)各级执法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能。
(十一)切实加强执法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农事季节,围绕重点违法行为,继续采取
上下联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地方保护和
主观随意性,做到公正执法,一视同仁,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十二)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继续加大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对抽检质量不合格单
位进行曝光,并依法查处。
(十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机制。实行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局部执法与上下联动
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力求实效。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
督等部门的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加大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各级执法机构必须建立完备而规范的农业执法制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处理结
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规范执法程序。按照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案件应在规
定期限内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要及时报批。应该听证的案件必须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也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发现应该立案的违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使用全省统一
的法律文
书。加大对各类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凡作出吊销农业行政许可证、取消批
准文号、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自处罚之
日起15日内上报省、市农业法制和执法机构备案。对案情重大、涉及面广
的案件还应随时报送进展情况。凡涉及跨县、跨市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
省农业法制和执法机构,由省督办。
(十六)规范公务着装。执法人员的公务着装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按
省统一式样着装。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仪表
端正。
(十七)健全监督机制。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上级要
加强对下级的监督。农业部门应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加强对执法人员
的监督。
五、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十八)建立规范的执法人员录用机制。执法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
竞争的形式录用上岗。注意把责任心强、素质好的年轻同志吸收到执法
队伍中来。向社会招聘的执法人员,应优先录用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既懂农业又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
(十九)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对离开行政执法岗位和兼职从事行政执
法工作的,其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或声明作废。
(二十)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
职业道德,做到政治合格、作风过硬,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依法行政、严格
执法,勤政尽职、务实高效,关心群众、优质服务,努力学习、业务精通,严
于律己、注重形象,与时俱进、奋发向上。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要及时调
离执法岗位;对徇私舞弊、渎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严
肃处理。
(二十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活
动,积极参加上级农业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研讨,提高执法人
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业务水平。
六、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十二)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在继续抓好与WTO有关的农业法规、规章清理和修改工

的基础上,做好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重点加强有关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
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以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对一些法律法规
有原则规定但操作性不强的,要积极争取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具体化,增强法
规的操作性。
(二十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
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努
力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广泛开展农业普法宣传。通过送法下乡、普法咨询、以案说法等生动活泼、行之
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教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努力营造依法治农、依法护农
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五)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动机,强化服务意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内
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教
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一些无主观故意、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
以教育为主。
(二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审批事项、条件、依据和收费等应一
一公布于众。创造条件,建立办证窗口,并按“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的要求统一办理行政
许可。
(二十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抓住审验环节,通过建立专家库,委托
验收小组进行实地审验等形式来实施。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发
现审验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尽可能地减少
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快捷、高效、优质的服
务。
(二十八)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
业、种养大户的信用档案。力争到2004年,基本建立起管理相对人的信用
管理体系。
七、不断加大投入,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九)切实加强投入。各级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和行政执法工
作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确保法制管理和执法工作有相
对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自今年起到2005年,省厅将每年安排相
应的经费,并采取省厅补一点、地方财政拿一点和市、县农业部门自筹一
点的办法,分期分批有重点地扶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施,改善执法条件,
提高执法能力。
(三十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经费的严格管
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行政规费由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既要
保障执法经费,又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八、加强领导,推进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三十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是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是坚持
综合执法方向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推进农业法制化的
有效保证。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相应
的领导责任制,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确保执法体系规范
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三十三)加快制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标准要求,落
实考核责任制,加强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省
厅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地的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对符合要求、成
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十四)切实关心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未依照公务员管理
的专职执法人员,在评聘职称时应以执法工作业绩为主。有条件的地方
可为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予以
奖励。
(三十五)加强调查研究。重视研究和解决执法体系规范建设中的新
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加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不
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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