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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浙政办发〔2002〕67号)

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局〓省农业厅(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生
产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大幅度增加,畜禽水产养殖面积
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序排放逐渐增多,生态
环境和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确
保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生态经济,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
争在“十五”期末,重点流域和区域农业污染趋势得到减
缓,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现秸杆禁烧,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以上,136个中心镇建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使全省农业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
一、加强化肥农药控制,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县建设
深入实施“沃土工程”,调整和优化用肥结构,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逐步减少氮、磷、
钾等单质肥料的用量,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落实排灌渠系改造,提高农
灌水的循环利用率。在重点河网地区建立农业氮、磷流失
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
植保新技术和替代农药的开发推广。加强农畜产品市场
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农业生态环
境和农产品安全监测网络,实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产
品安全报告制度。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自然资
源保护力度,制定并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
品发展规划,建设绿色农业示范县。力争到“十五”期末和
2010年,全省分别有30个县和2/3县达到绿色农业示范
县标准,到2020年全面达到绿色农业示范县标准。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
局第9号令)和《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
知》(浙环发〔2002〕105号)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6月底前
划定各地畜禽养殖禁养区。200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现
有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在2005年底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规模以下畜禽养殖
场2006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严格落实新、扩、改建畜禽
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对畜禽养殖场
要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对
农村家庭养殖户,进行适度规模集中,鼓励建立生态养殖
小区,形成以沼气化为纽带的农牧复合系统。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
用
切实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将小城镇环
境保护规划纳入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2003年底前,136
个中心镇率先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十五”期末所有小
城镇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遵循“居民进区,工业进园”
的原则,合理进行环境功能分区,统筹考虑城镇工业发展
结构、布局、城镇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
措施,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以生态
示范区、生态示范乡镇(村)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为抓
手,推广安吉县村镇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经验。
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农村
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生活污水及垃圾处
理、村容镇貌整治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六
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未划定禁烧区的地
区要尽快划定禁烧区,做到在禁烧区全面停止秸秆露天焚
烧。开展秸秆快速堆腐和秸秆分流覆盖经济作物、秸秆氨
化作饲料等多渠道综合利用试点示范与推广。加强塑料
农膜生产企业和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塑料农膜生产标准,
提倡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励塑料地膜回收及农膜再生加工
技术开发。
四、完善政策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和宣传教育力度
加快出台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物农药开发生产税收减免政策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
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基地特别是“菜篮子”产地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
实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组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加快生态农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
用等实用技术推广,开发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宣传教育,
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跨
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
认知度和环保意识。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乡镇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
重要内容,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力争在“十五”期末建立完善的乡镇环境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对农村环境保护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大农村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林
业部门负责农田林网和湿地保护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技投入;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安全农产品系列标准的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财政、经贸、工商等部门
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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