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因搬迁到新房子,把老宅拆了。
三四年前村里发展为工业区,村委决定把所有的旧房拆掉。
一大部份的人得到了陪偿,而一些像我家里一样,旧房已拆除,村委里不承认我们的旧房,而得不到陪偿。请问,我那祖宗留下的地基,是否还是属于自己的,碰到上述的问题,我是否有权得到相同的陪偿。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两年前,村里一大部份的旧房已拆除返田,一小部份的旧房还未拆除。而我家的祖地基就在这未拆的地段。家里人因那旧房址得不到承认,就在上面建了房子,给我养特种野猪。
特种野猪的繁殖,那小小的地方很快就成了问题。就向村里提出租一块闲地,
建栏养野猪。而得到的回答是:现在很困难或以后再说。
而据我观察,有些地已荒废在那里没有人种;还有些拆除的旧房址还留着那里,还没有返田,上面都是废砖。是什么原因就不知道了。请问:像我这样小规模的特种养殖户,
能得到村里的哪些扶持。村委是否可以拒绝我的请求;请问小规模特种养殖户,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得到村或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扶持?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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