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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问题

咨询内容

我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始于1998年。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完成,但也有一部分地方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集中精力和时间,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当前,对应发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及时下发到户;对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县一级要积极开展登记工作,依法登记后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从现在开始,新发放的证书统一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省原来发放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问:1.我们村的农田土地为什么还没有开始二轮承包?

 2.我们村没有进行土地二轮承包,那以后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8.9年没重新调整了,造成土地使用很不平的等现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需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才可以调整土地。是不是指集体土地或已经二轮承包后的土地调整需要这样?
谢谢!!!!!!!!!

咨 询 人 小山
咨询时间 2006-04-27






回复标题

回复:关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问题

回复内容

省委办[1997]70号“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掌握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凡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地方,必须抓紧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已经完成这项工作的地方,应认真做好完善工作,做到到期一批,续订一批,完善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经上级批准。

回 复 人 张维娜
回复时间 200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