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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加快农村能源建设
  作者:义乌市农能办   发布时间:2007-07-04
 
 
      一、生态能源治理建设项目扶持政策:《义乌市发展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及资金补助办法》义政办发〔2007〕43号,补助范围和标准:新建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如上级部门立项安排扶持资金的,原则上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补助总额达不到70%的,补足工程建设总投资的70%;义乌市级立项安排的项目,市补助工程建设总投资的60%;对已建且运行正常的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际耗电费用的80%给予奖励。如年内检查发现有二次未正常运行或排放物未达到设计排放标准,则不得享受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扶持政策。
 
      二、太阳能利用项目扶持政策:《义乌市农村能源节能项目管理办法》义财农〔2006〕20号文件,补助范围和标准:户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的村,农户安装率在50%以上的,每台补助500元;太阳能集热工程,集热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太阳能光伏电路灯30盏以上的示范工程,按光电板每瓦补助25元。
 
      三、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扶持政策:《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06〕43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奖励系数的有关意见》( 2007义办第42号抄告单)。补助范围和标准:1、厌氧池统一按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建设,按厌氧池池容奖励。厌氧池池容100立方以下的,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奖励480元,厌氧池池容101—400立方的,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奖励450元,厌氧池池容401立方以上的,每立方米厌氧池池容奖励430元;2、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根据工程完工情况结算金额,按厌氧池奖励标准1.4—2.0倍予以奖励;3、工程再配套湿地处理方式的,按湿地处理方式实际投入额70%的标准给予奖励。4、相对欠发达村的奖励标准,可在原来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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