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能源信息
海盐县深化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
    发布时间:2007-08-14
 
      近日,海盐县出台《关于深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函〔2007〕16号)文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以沼气、畜禽干粪收集处理中心为纽带的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文件要求到2010年全县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的沼气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农村畜禽散养的污染治理。从今年开始计划在2006年的基础上每年按20%的增幅新建户用沼气池,力争到2010年散养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2009年前所建畜禽养殖干粪收集处理中心的运转负荷达到80%以上。指标列入海盐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
 
      文件明确了对全县存栏母猪10头或肉猪50头(其它畜禽按标准折算)以上养殖场(户),要求建设沼气综合利用设施和雨、污水分离设施;鼓励建立以沼气为纽带,链接种植养殖业的猪—沼—果蔬、猪—沼—蚯蚓、猪—沼—鱼、猪—沼—苗木等各种生态模式,鼓励采用沼气加温、沼气发电等多种方式利用沼气,提高物质和能源的循环利用率;建设畜禽养殖干粪收集处理中心;建立畜禽养殖排泄物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服务体系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文件规定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适当补助”的原则,县财政及各镇(区)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对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养殖场(户)及处理中心进行奖励。一是新建沼气综合利用设施的奖励政策,县级按建30立方米以下(含)厌氧消化池奖60元/立方米;建50立方米以上(含)厌氧消化池奖80元/立方米;建250立方米以上(含)厌氧消化池奖80元/立方米,另奖2万/场。建设经费各镇作相应配套。二是建立生态养殖模式。存栏500头以下(含)养殖户,每户奖1500元;存栏501—1000(含)头规模养殖场,每场奖2000元;存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每场奖2500元。建设沼气发电设施每千瓦奖1500元。三是畜禽养殖干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及运行。以处理2万头为基本建设单位,县补助25万元/处。运行费用以年生产有机肥500吨以下(含)补3万元/处·年,超500吨按60元/吨补助(数量以有机肥销售凭证并由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核准)。建干粪暂储池以12m2为基本建设单位,每单位补助300元。收集处理中心、暂储池建设及中心运行费用各镇作相应配套。四是鼓励使用生物有机(复合)肥。对使用畜禽养殖干粪收集处理中心生产的生物有机(复合)肥的农户补助50元/吨(由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并统计和发放补助),奖施用户所在地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推广费10元/吨。
相 关 信 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