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龙泉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让沼气项目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龙泉市出台了《龙泉市2007年度农村沼气示范村建设奖励办法》和《龙泉市2007年度沼气技术工评比奖励办法》。
一是鼓励创建农村沼气建设示范村。对沼气入户率达到30%以上,建池户“三改率”(改厨、改厕、改圈)达到90%以上,“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50%以上,建立沼气后续管理服务组织的示范村,根据建设规模每个示范村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沼气技术工积极参与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按沼气技术工2007年承建的户用沼气建池数量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沼气技术工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每个沼气技术工以建30个户用沼气为额定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每个给予10—3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