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债权摸底统计报表表式.xls
村级债务债权摸底统计报表指标解释(我省).doc
浙农经发〔2006〕2号
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精神,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办经〔200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村级债务债权清理核实工作在县、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乡镇经管部门)指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完成;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由代理机构协助完成。
二、填报内容
填报数据为2004年年底和2005年年底村级债务、债权的基本情况以及2005年债务新增和化解情况,以村为单位填报《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一)》、《新增债务情况表(二)》、《化解债务情况表(三)》三张统计报表。
三、填报时间
统计报表的各项填报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其中表(一)统计2004、2005年情况,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为时点数;表(二)、表(三)为一年以来的增加和减少数,为时段数。
统计数据直接通过软件“上传”功能报农业部,上报时间为2006年5月1日——6月30日。
四、填报程序
(一)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上报软件、使用说明、报表表式及指标解释在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j.com)“产品解决方案”栏目下“软件产品”中下载,日常疑问在“会员论坛”解答交流。上报软件可以复制,可以由乡镇或县经管部门帮助录入上报。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要求,全面清理本村的债务债权情况,对借(欠)款金额、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内部成员债务债权往来情况及农业税尾欠等项目分类列表,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理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7天。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于在公布结束后15天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清查核实。经确认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字认可。
(四)经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乡(镇)经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审核审计出来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部门根据专项审计、民主公开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填制债务债权统计报表(一式三份),共同签字(盖章),通过软件程序上报。同时将上报的统计报表存档,报县、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级经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市的村级债务债权清理核实工作,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县(市、区)经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好对债务债权清查人员的培训;各乡(镇)经管部门至少确定一名债务债权清查人员,在指导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统计报表填写上报、备案归档等工作。
(二)明确程序,规范操作。县、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对于在清理核实过程中出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操作,凭空编报数据,乡(镇)经管部门要责令其重新清理。
(三)公开民主,真实透明。债务债权摸底清理统计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接受乡(镇)经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还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监督。
(四)因地制宜,分类填报。对于一些地方村组进行撤并调整的,在统计村级债务债权过程中,应依据核算单位确定债务债权责任,认真做好清理核实。按照“并村不并账”的原则,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账,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进行填报;对于不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要转入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的债务要进行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附件:1.村级债务债权摸底统计报表表式
2.村级债务债权摸底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村级 债务债权 调查 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