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2006〕56号
关于组织申报高效生态农业
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2006年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围绕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从县域整体探索推广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及生态循环发展路子,全面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拓展农业功能,建立完善高效生态农业的产业体系和组织体系,实现“市场竞争力强、农民持续增收、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现代农业目标。
二、 建设重点
一是建立特色支柱产业和相应的产业带(区)、产业化经营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市场和效益潜力大、技术含量和组织化程度高、农业环境质量较优和凸现当地特色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完善基地化、规模化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建设一批“猪-沼-作物(果)”和“三沼”综合利用等能源生态农业示范模式,建立不同作物的测土配方施肥、肥药减量增效、秸秆还田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植保综合防治示范区。
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在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点(站)建设的同时,建立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的检测网点。
四是创新推广高效生态农业配套技术。建立一批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点),以点带面,各有侧重地推广安全生态、优质高效、集成配套的生产加工技术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体现农业功能多样性的发展模式。
三、 申报要求
一是根据中央、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规划,从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布局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上述建设重点,确定1个项目进行申报,单个项目省补助资金额度控制在30万元左右。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二是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等要素。以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 “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以正式文件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三是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参与投资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和内容,落实有效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规范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五是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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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名称 |
序号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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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市 |
余杭区 |
15 |
金华市 |
义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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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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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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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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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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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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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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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兴市 |
平湖市 |
18 |
台州市 |
临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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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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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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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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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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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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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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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州市 |
安吉县 |
21 |
衢州市 |
开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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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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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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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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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温州市 |
瑞安市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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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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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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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 |
24 |
丽水市 |
莲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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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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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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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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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绍兴市 |
绍兴县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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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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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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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 |
27 |
舟山市 |
定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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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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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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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高效生态农业 项目申报 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