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07〕44号
各市、县农业局(农办),省级各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厅有关单位:
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经研究决定,我厅将统一组织参加2007年俄罗斯莫斯科和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展览会。现将参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介绍
1.俄罗斯莫斯科国际食品展。展会创办于1992年,每年一届,已通过UFI认证。2006年展出面积23384平方米,56个国家1273家公司参展,吸引全球买家56560名。在2004年、2005年展会上,我省组织参展的大多数农产品企业与当地食品公司或代理商达成了供货意向,取得了很好的会展成果。2007年展会将于9月18日至21日在莫斯科Expocentr红宝石展览馆举行。
2.科隆国际食品博览会(ANUGA)。博览会每两年在德国科隆举办一次,与同等规模的SIAL法国食品展交替举行,同属全球性最大的食品专业交易会,引领国际食品工业潮流,深受参展商和参观者的欢迎。2005年,160个国家和地区的6294多家参展商和161000名观众参加。2007年展会将于10月13-17日在德国科隆举行。
二、展览内容
1.俄罗斯莫斯科国际食品展:水果、蔬菜、海产品、茶、咖啡、罐头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饼干点心、婴儿食品、农产品、饮料、酒类、食品原料、农业机械、食品加工、包装技术及设备等。
2.科隆国际食品博览会(ANUGA):食品原料、精制及健康食品、罐装食品及调味料、土特产品、肉和肠、水产品、冷冻食品、新鲜方便食品、乳制品、焙烤食品、饮料和酒、水果和蔬菜、公共饮食业技术、信息技术或服务、零售技术和商店布置,ANUGA特色(系列产品和特产)等。
三、参展费用
1.摊位费:俄罗斯莫斯科国际食品展每个标准摊位45000元(4M×3M);科隆国际食品博览会54000元(4M×3M);角位两面开式标准展位价格增加10%。
2.报名费:2000元/摊位。
3.人员费:另行通知。
四、参展费用的政策支持
上述两个展会在申请2007年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补贴基础上,我厅将继续申报2007年省鼓励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赴国外境外参展专项资金,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给予部分补助。
五、参展企业条件和确定办法
我省初步确定组织20家左右企业参加2007年俄罗斯莫斯科国际食品展,40家左右企业参加2007年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博览会。凡有自营进出口权并从事上述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业务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均可报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我厅将根据各市和省农产品行业协会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参展企业。
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并于4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参展企业推荐名单报我厅。联系人:厅外经办许关桐、刘之清,联系电话:0571-86757131,传真:0571-86041254。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莫斯科国际食品展览会
企业参展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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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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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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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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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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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大类)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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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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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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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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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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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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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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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积 |
㎡ 个 |
参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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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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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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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农
业
局
确
认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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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邮 编:310020
传 真:0571-86041254
电 话:0571-86757131
E – MAIL:xuguantong@yahoo.com.cn
联系人: 许关桐、刘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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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1. 每个摊位参展名额暂定为二人, 如参展单位需增加名额,请另函提出申请报我办审批。
2.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3.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4.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 按时参展, 不得提前撤展。
5. 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6.参展单位申请经确认后不得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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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7年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博览会
企 业 参 展 推 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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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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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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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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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产品(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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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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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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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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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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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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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积 |
㎡ 个 |
参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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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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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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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农
业
局
确
认
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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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地 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邮 编:310020
传 真:0571-86041254
电 话:0571-86757131
E – MAIL:xuguantong@yahoo.com.cn
联系人: 许关桐、刘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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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1.每个摊位参展名额暂定为二人, 如参展单位需增加名额,请另函提出申请报我办审批。
2.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3.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4.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 按时参展, 不得提前撤展。
5. 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6.参展单位申请经确认后不得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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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展览会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外经贸易厅、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
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产品行业协
会秘书处。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