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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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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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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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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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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
浙农计发〔2008〕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 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责任农技制度建设,切实支持广大基层责任农技人员面向生产、面向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规范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浙江省农技推广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农计发[2008]35号(农技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