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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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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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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
浙农科发〔2008〕18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为总结近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行,提高农民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6-2007年连续两年实施,2008年上半年项目已完成的单位,包括淳安县、德清县、嘉善县、嵊州市、柯城区、龙泉市。
(二)2007年或2008年实施,目前项目尚未完成的单位,包括建德市、乐清市、苍南县、安吉县、平湖市、诸暨市、上虞市、磐安县、武义县、衢江区、莲都区、景宁县、黄岩区、仙居县、洞头县、三门县、普陀区。
二、检查内容
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06〕2号)、《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6〕349号)和《浙江省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浙农计发〔2008〕34号)等管理办法和规定,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培训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项目组织领导。一是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领导小组,设有项目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项目办、培训机构、示范村联络体系运行通畅。二是培训实施方案。是否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重点培养人培训方案、村级防疫员培训方案等。三是培训机构确定。是否经过招标认定,并与项目办签订培训合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一是培训村和学员情况。示范培训村主导产业发展状况,每村40名基本学员、“班主任”是否明确;2008年项目实施单位重点培养人、村级防疫员培训情况,是否加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牌子。二是培训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每村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教材、培训老师等;培训主要形式,是否发放“明白纸”、有开展培训相关照片、宣传资料、新闻稿件等。三是培训记录情况。是否统一制作并发放培训卡,建立完整的培训台账。四是培训进展情况。培训任务是否全面完成,有相应的台账证明,及时总结培训成果;2008年1-7月份的工作进度,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人次数,完成任务比例,台账建立和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符合规定的补助范围。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10日前,项目县认真总结培训开展情况,通过实地检查、走访农民等方式,了解农民的满意度和培训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总结。9月10日至20日,省组织专项抽查,总结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安排专门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培训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指导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有序规范开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培训工作。
各项目县自查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王杰、王永传;
联系电话:0571-86757705、86757708。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新型农民 培训检查 通知
抄报:农业部。
抄送:有关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