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2008〕5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促进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将2008年种子种苗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农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与扶持方向要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建设地点落实。
二、项目申报坚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相结合,尽量向示范工程的示范点建设倾斜,并与2009年示范点选择相结合;项目申报在选点上重点向基础条件、生产经营机制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基地、农场)倾斜。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余项目申报材料按具体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编写。
四、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五、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和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在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简表,并在收到省立项意向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浙农计发[2008]50号(种子种苗工程等项目).doc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