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我省农业发展空间 |
| 发布时间:2005-08-18 |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走出去”对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浙江更是意义重大。上半年,我们采用实地考察和座谈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农业“走出去”的情况进行调研。据调查,我省农业国内跨区域经营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走出境外、国外尚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浙江农业“走出去”还任重道远。
一、我省农业“走出去”的基本情况
浙江人素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早在计划经济年代,就走南闯北。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让浙江农民如鱼得水,纷纷外出发展,走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就是勤劳的浙江农民外出创业的真实写照。20世纪90年代后期效益农业的兴起,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给浙江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各级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浙江农业“走出去”从农民自发进入政府引导阶段,农业“走出去”也随之发生了四大变化:一是“走出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从过去单枪匹马的农民个体,发展到越来越多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走出去;二是“走出去”的领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单一的种养殖及与自身一技之长相结合的手工经营,发展到农产品的产、加、销各个领域;三是“走出去”的规模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零打碎敲发展到现在的规模经营;四是“走出去”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制止限制到支持鼓励,形成了“走出去”的良好氛围。目前,以市为单位跨区域经营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跨区域经营的农业企业有1121家、农民34万余户。在外承包或租赁经营土地1045.4万亩(其中水面259.9万亩),种植食用菌2.8亿袋,养殖牲畜21.7万头、家禽1502万羽,放养蜜蜂25.5万群,外建农产品加工企业442家、农产品销售窗口3531个。我省农业“走出去”的足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大大拓展了浙江农业发展的空间,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与国内跨区域经营相比,我省农业走出境外国外还处于起步阶段,据调查,“走出去”农业企业(组织)30余家,项目50余个,承包耕地10290亩,取得森林采伐权22.5万公顷,对外投资3528.5万美元,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超过15万人。农业“走出去”虽然项目数量不多,总体规模不大,但同样显示了浙江人勇于探索的精神。农业“走出去”投资领域丰富,经营范围涵盖农林牧渔各业,有土地承包、森林采划、远洋捕捞等。地域分布广泛,涉及五大洲31个国家和地区。亚洲8个,日韩、香港和东南亚国家;欧洲6国,除俄罗斯外,均在西欧;拉丁美洲5国,北美的美国、墨西哥和南美的阿根廷、秘鲁、乌拉圭;大洋洲仅斐济;最多是非洲,有11个国家。我省农业“走出去”大致可划分为五种不同类型:
一是资源利用型。这类“走出去”企业往往经济、技术实力雄厚,主导产业行业内优势明显,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国内基地原料供给力相对薄弱,企业为拓宽发展空间实施跨国战略,利用国外境外的土地、海洋、森林资源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临海德仁集团与港商联合投资4000万元在印尼取得22.5万公顷森林17年的采划权;桐乡花神集团提供蚕种指导乌兹别克斯坦农民养蚕,并投资140万美元建立缫丝厂。资源利用型数量最多的是渔业,由于近海渔业资源枯竭和休渔期的实施,舟山、宁波等地渔业公司纷纷向远洋捕捞发展。浙江远洋渔业集团股份公司去年与阿根廷、墨西哥等国签捕捞合同5023万美元,实际完成产值23379万美元,今年1-4月新签合同2005万美元,已完成产值8300万美元。利用国外资源拓展我省农业发展空间,是今后农业“走出去”的方向和主流,应大力提倡重点扶持。
二是市场开拓型。市场开拓型大多是以产品出口为主的加工型企业,通过在主要消费市场成立贸易公司、办事处或设立分厂、产品超市等形式在国外境外建立销售网络、销售窗口。“市场开拓型”是目前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主流,涉及农产品生产的各个领域,项目的数量最多,投资规模差异较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规模的主要集中在珍珠加工企业,绍兴诸暨的山下湖、阮仕、佳丽、七大洲等珍珠企业出资100万到1000万美元不等先后在香港建立了产品销售网点。我省出口茶生产企业外设销售窗口也十分普遍,浙江华发出口茶厂出资70万美元分别在尼日尔、马里、德国、法国设立了办事处;余姚茶厂、武义茶叶有限公司、嵊州大鹏茶厂等均在主要的国外市场投资10至30万美元设立销售窗口。在主要国际消费市场设立销售窗口具有投资小、风险低、见效快的优点,是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措施。今后将继续作为我省农业“走出去”的形式在更多的出口企业中得到应用。
三是技术合作型。这类“走出去”的主体一般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其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国际市场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湖州市农科院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越南文阮公司合作创办“越南阳光蚕桑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20%股份,今年在越南新建年产5万张蚕种的蚕种场,并进行桑、蚕新品种的开发研究和推广。湖州欧诗曼集团出资15万欧元与法国碧珂公司合资,在法国注册成立依曼蒂娜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充分利用了国外的技术优势和欧洲化妆品的名牌效应,使企业及产品档次迅速得到提升,去年生产化妆品首次进入美国市场,今年合资品牌预计增加销售额3500万元。
四是劳动力转移型。劳动力转移型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主要集中在青田、义乌等地。义乌市是我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去年赴中东、俄罗斯、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经商、办企业、务工人数达534人。著名的侨乡青田至2003年底,在已转移的22.76万劳动力中,华侨就有14.84万,占65.46%,充分体现出青田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国外为主的侨乡特色。走出国门务工既解决了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出路,又为国家挣来了外汇,同时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是资本经营型。2004年11月,佑康食品国际有限公司4800万新股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国内业务发展,实施国际化、品牌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战略。并促使佑康站在国际平台上,更加理性地看待整个产业的发展,提高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农业企业在海外挂牌上市,为企业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和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也是浙江农业融入全球经济,更高层次的“走出去”。对我省农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浙江农业“走出去”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温州虹丰集团、金华金东葡萄场、余姚市农业局分别在俄罗斯、乌拉圭、菲律宾的农业开发项目先后都以失败告终,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农业“走出去”的怀疑。调研期间,我们与市县农业部门的同志、企业管理层就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优势、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形成共识。
(一)浙江农业“走出去”基础良好
首先,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浙江始终走在前列,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现代农业企业已经初步完成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原始积累,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浙江的农业企业不再满足于仅仅在本地区的发展,而是把目光转向国际,他们迫切要求参与国际竞争,分享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自然、市场资源重新分配所带来的利益。
第二,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智慧的浙江人在独特的自然条件下形成和发展了许多优势产业,在很多农业领域具有世界一流的农业科学技术,也有大量的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技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和技术体系。在茶叶加工、食用菌生产、水产养殖加工、沼气利用等领域具有雄厚的技术基础。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民间团体通过对外交流渠道外派了大量的农业技术研修人员。仅我厅20年就向德、美、日、加、英等国派遣农技进修人员200余人。他们中有许多已学成回国,掌握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我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的骨干;省内有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原浙江农业大学)、中国水稻所、中国茶科所等高级科研教育机构,形成了较强的科研能力;全省农业系统有大量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推广人员;各地农村能工巧匠星罗棋布,并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民培训力度的加大,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将不断提高。
第四,浙江农业国际交流频繁,先后与日本静冈县农业水产部、澳大利亚西澳州农业部、美国佛罗里达州农业部、加拿大BC省农业部、韩国前罗南道农业振兴院建立了厅部(院)友好关系;外向型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农产品出口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三,农业利用外资一直持续增长。在多年的引进和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中,学习了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与模式,对国际规则有了基本的了解,特别是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浙江先后在25个国家实施农业经援项目40多个,选派专家、技术人员1000余人次,具有在不同体制下发展农业的宝贵经验。
第五,外向型农业一直是浙江农业发展的战略取向,省委、省政府一再要求全省“顺应规律,加强引导,促进我省农业更快更好‘走出去’”,把农业“走出去”作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内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农业“走出去”采取了各种具体的扶持措施。因此浙江农业“走出去”具有稳固的政策基础。
(二)生存和发展是企业“走出去”的必然要求和内在动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农业市场化的加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农业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对其它省市,农业资源禀赋短缺的浙江,更是深切感受到了资源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壮大,顺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走出家门向省外境外国外拓展成为企业的必然要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在海南、广东、广西、江西等省建了13000多亩的西瓜生产基地,2004年6月,全国劳模、社长彭友达又专程到澳大利亚考察西瓜种植。省内一些对资源需求消耗比较大的的企业,向外扩张的愿望和动力更加强烈。临海德仁集团,是个木制品加工企业,年消耗木材25万立方左右。2000年与港商联合投资4000万元,在印尼承包山林22.5万公顷,拥有17年采伐权,承包期间每年可采伐优质木材50万立方米,解决了集团生产胶合板所需原料。“走出去”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了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走出去”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影响和制约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因素
除了地理气候、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差异外,影响和制约农业“走出去”的主要有三大因素。
--投资环境是影响农业“走出去”的首要因素。我省农业走到省外获得成功,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主要得益于省外良好的投资环境。省外各地对企业用地、用电、税收等给予优惠,政府干扰少服务好。据金华市农业局调查反映,几乎所有企业对省外政府的服务表示满意。国外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采取保护政策,设置障碍限制外国企业和产品的进入。武义县武阳食用菌研究所到韩国种植香菇,派出人员签证只有三个月期限,每年要往返3-4趟,虽然在韩国种植香菇价格很高回报丰厚,但赚来的钱都化在路上了。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但风险较大。舟山市先后两次派员到斐济考察,斐济宜人的气候,丰富的资源,适宜发展渔业和农业,最终因担心政局不稳而忍痛割爱。温州华盛公司考察南非、赞比亚后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而放弃。投资环境影响了我省农业“走出去”的步伐。
--人才缺乏是影响农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走出境外国外对人才的要求更高,除了一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外,应掌握外语,了解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特别应熟悉投资所在国与经营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市场潜力、劳动力素质、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等情况。目前,我省“走出去”企业缺乏跨国经营人才,对农业“走出去”影响很大。
--规模和实力是影响农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跨国经营需要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我省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如临海德仁、桐乡花神、浙江远洋集团等都是本行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实力较强。我省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较弱,对“走出去”发展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加快我省农业“走出去”的对策措施
当前,我们面临着“走出去”发展的良好机遇。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前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开发土地、林业、渔业等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又对浙江提出了“走在前列”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顺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律,注重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一)引导树立农业“走出去”意识。浙江是个资源小省,人均耕地不足半亩,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800多万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要发展,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仅仅依靠省内的农业资源,搞体内循环自求平衡,无异是作茧自缚。农业“走出去”可以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浙江农业发展空间;农业“走出去”可以有效规避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占有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农业“走出去”可以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也是发挥我省农业比较优势的必然要求。各地和各部门一定要从浙江农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农业“走出去”,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树立“走出去”意识。
(二)积极培育农业“走出去”的主体。企业是农业“走出去”的主体,农业龙头企业是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主力。全省现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9家,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176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农业企业186家,这些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跨区域发展,或建立产品基地,或收购原料,或设立销售窗口等,为加快浙江农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因此,坚持扶强扶优原则,把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加快农业“走出去”的核心环节来抓。在工作中坚持四个创新,为农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坚持特色创新,为农业“走出去”提供产业支撑。特色就是优势,我省水稻生产、种桑养蚕、茶叶生产加工、淡水养殖、食用菌栽培、水产加工、养蜂等传统优势产业,有许多独特的精细化生产技术、丰富的品种资源、较大的生产规模、稳固的市场基础。运用现代科技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引导传统优势产业率先成为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主导产业,为农业“走出去”提供产业支撑。二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科技进步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要积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部门协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相结合,在关键的种子种苗、种养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确保在专业产业领域的优势地位,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坚持规模创新,为农业“走出去”提供实力支撑。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关系企业“走出去”的决心和信心,要积极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加快资本积累,建立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国际化经营,为农业“走出去”提供实力支撑;四是坚持人才创新,为农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农业“走出去”更需要人才。我省专业人才基础雄厚,但与“走出去”要求还有差距。因为企业在国外全新的环境条件下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依靠原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是行不通的,需要全新的与国际接轨的理念,要求“走出去”的人员会外语、善经营、有技术、懂法律和具有一定应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坚持人才创新的核心就是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三)明确农业“走出去”的区域目标。对农业“走出去”的主体来说,投资国家的选择非常关键。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的外交资源,那些对我友好、政策优惠、原料、劳动力上有优势的政局稳定国家,或者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等具有竞争力的发达国家应是优先考虑的重点。象东盟地区国家就值得我们特别关注,这个地区的国家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增长迅速,人口众多、市场容量较大,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与我地缘相近且华裔聚居,感情和语言容易沟通,并且与我国关系友好,经济联系密切,是我省第四大贸易伙伴。从今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届时壁垒更少,关税更加优惠,为我省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应是我省农业“走出去”的首选地。其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不仅土地资源丰富、科技发达,而且法律健全,投资有保障,也是我省农业“走出去”的主要对象国。另外俄罗斯、南美也应是我省农业“走出去”的选择。
(四)加强对农业“走出去”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对“走出去”的职责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一是加强政策扶持。我省农业“走出去”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第一,对农业“走出去”实行倾斜政策。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鉴于农业的特殊性和农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应对农业“走出去”实行倾斜政策,适当降低对外投资、营业的奖励额度要求。或切块单独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重点用于鼓励企业赴国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国内的人员培训等。第二,加强对专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国培训。积极鼓励外派农村剩余劳动力赴境外务工,结合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在省内设立若干个培训基地,对专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和涉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的素质。第三,各地对“走出去”农业企业在境外国外建立基地、生产销售农副产品应视同国内省内给予奖励和补贴。第四,加强对农业“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金融机构对“走出去”农业项目要优先提供信贷融资和投资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境外国外农业投资重点项目支持和优惠机制;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担保,解决资金困难。二是提供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走出去”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设立农业 “走出去”主体库,建立联系制度。对已经“走出去”的企业进行跟踪了解,做好咨询服务,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定期将辖区内农业“走出去”的情况汇总上报。对有条件“走出去”或有“走出去”愿望的企业要及时提供“走出去”对象国的相关信息,如投资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结构、社会发展动态及其政治稳定度、民风民俗、农业技术水平等。通过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国家举办的招商活动,组织企业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和信息发布等使企业有更多的渠道了解所需的信息,尽量规避投资风险,正确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
在我们调研结束后不久,由国家发改委和俄罗斯经贸部共同组织的“第二届中俄投资促进会议”上,我省新洲集团在俄罗斯投资开发的“森林采划及木材加工项目”顺利签约。项目区经营面积16.4万公顷,可采蓄积总量1784万立方米,采划使用权25年,项目总投资35208万元人民币。这是我省继临海德仁集团后第二个境外大型森林资源开发项目。消息传来让我们对浙江农业“走出去”的前景更加充满信心。供稿:外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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