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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进行清理
来源:外经办农涉外信息第十八期(总第208期)     发布时间:2007-09-28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对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进行清理的通知》。

1992年以后,省政府先后批准在金华市、衢州市、湖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苍南县、海宁市建立了7个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在农业开发、招商引资、促进农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功能定位,规范管理,加强引导,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和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进行清理。

《通知》指出,通过清理工作,掌握发展现状,重新确认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资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出台政策措施,努力把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建设成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符合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具有对外开放、产业集聚、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地域界限明确的农业经济区域。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清理标准,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可行、面积适当、四至清晰、用地性质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内具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经营内容以高效生态农业(第一产业)为主业,并具有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管理经验等功能。

(四)耕地以国有土地或经过流转取得15年以上经营权的集体土地为主。

(五)有单独设立的管理机构。

(六)当地政府有支持其发展的资金、项目等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阶段(91730日)。由主办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市、县政府于9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保留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的申请,并附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开发区初步规划、区位图等有关资料,同时抄送省农业厅。

(二)核查阶段(10819日)。根据各地申请,由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实地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报省政府。

(三)确认阶段(10201115)。省政府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承诺意见和省工作组核查意见,确定清理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整改阶段(1116日以后)。保留的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要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政府。省农业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指导督促其实施。

《通知》最后要求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认真对照清理标准和工作要求,如实上报申请材料,积极配合核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建成全省农业对外开放的窗口、现代农业的样板。

 程渭山厅长会见国际农业工程域知名

    922下午,程渭山厅长在杭州萧山宾馆会见了出席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高峰论坛的国际农业工程学会名誉主席、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教授Bill A. Stout和日本农业机械学会主席、筑波大学教授小池正之。程厅长向两位国际知名农业工程专家介绍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并邀请两位专家参观考察我省的农业机械化工作并进行指导帮助。Bill A. Stout和小池正之对程厅长的专门会见表示感谢。参加会见的还有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及国内农业工程领域的知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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