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志相
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农业保险对于分散农业风险至关重要。今年4月,绍兴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如何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常运作,首要的是制度设计。农业保险制度设计要以政府为主体,突出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改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现状,通过建立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政策性功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07年4月,县政府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后,全县各镇(街)及工业区积极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顺利开展。
(一)农险试点参保情况。截止7月10日,全县19个镇(街)及滨海工业区(除柯桥街道外)已全部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指标,参保大户达793户,占应参保大户的79.5%,超额完成了省政策下达大户参保率50%的工作任务。全县793户参保大户中分别有水稻487户、露地西瓜59户、蔬菜大棚100户、生猪96户、鸡6户、鸭45户。有7个镇(街)100%完成农保任务,即湖塘街道、杨汛桥镇、安昌镇、陶堰镇、夏履镇、漓渚镇和王坛镇。
(二)农险试点理赔情况。截止7月31日止,该县安昌镇东昌村陆建荣第一个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的种粮大户,他种植的120亩早稻和100亩晚稻投保的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雹和暴雨袭来,其50亩早稻因来不及收割受损严重,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同镇农办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踏看测评,按单位保险金额每亩400元计算,确定损失率为17.5%,每亩赔偿金额为70元,总赔偿金额3500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确实为种养大户撑起了“保护伞”,赢得了参保农户的一致好评。
(三)试点以来的主要成效。一是加大了政府财政投入。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规定,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为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在省政府17号文件基础上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保意识。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以少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参保,农民通过少量资金投保,增强了参保意识。特别是通过启动阶段的大规模宣传发动,较大地提高了全县农户的参保积极性。三是提高了农民抗灾能力。农民灾后及时恢复生产能力显著加强。四是积累了农业保险经验。该县以共保形式走出了一条科学高效的农业保险新路子,为今后更好开展农业保险积累了经验。五是建立了农业保险队伍。县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镇(街)级农险网点20个,设立基层代办员28人,同时建立县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专家组。
二、主要做法
农业保险是一个地区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增强涉农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该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确保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试点。
(一)保险形式
1、主体形式—共保经营。即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农民参与”的方式。主要做法是组建“绍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的委托,首席承保人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制定统一的章程,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
2、辅助形式—互助合作。即实行“政府补助+农户互助合作”的方式。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
(二)保险品种
为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里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产品目录和“1+X”模式自行选择的要求,结合绍兴县主导产业实际,试点阶段确定水稻、露地西瓜、大棚蔬菜、生猪、鸡和鸭等6个保险品种。
(三)保险范围
凡水稻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露地西瓜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蔬菜大棚面积在5亩以上,存栏基础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存栏种鸭或蛋鸭1000只以上、存栏肉鸭5000只以上的农户均可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保险对象
共保经营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互助合作的参保对象主要是自愿入会、自愿缴费的会员。
(五)保障标准
按照“低保障起步、保大灾为主”的要求,以大灾如台风、洪水、传染性疫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同时根据不同农户的要求,以坚持低保费、低保障为基础,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允许农民在参保过程中自行选择。
(六)风险责任
绍兴县试点阶段,将根据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封顶的方案,即以全县农业险年赔付保费5倍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全部责任。共保体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
(七)政府推动
一是思想发动。县政府和各镇、街做好农户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组织推动。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是政策支持。首先是保费补贴,县政府对水稻参保的农户保费补贴从50%提高到70%,农户(个人)负担30%,其他品种保费补贴从40%提高到50%,农户(个人)负担30%,保费补贴提高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其次是以险养险,县政府专门出台政策,原则上要求县本级及以下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由共保体经营,同时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体发展农村其他涉农险业务,资金均纳入共保体农险资金专户管理;再次是筹措巨灾超赔风险基金,政府根据巨灾责任,筹措基金列入预算。农民可以以较少的保险费投入换取较大的农业生产的的保障,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农村社会;有利于提高农村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进一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有利于改进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防损机制。
三、主要体会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探索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WTO规则和“绿箱政策”要求,有利于提高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机制,变事后救助为事前参保,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加快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有效解决“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的现象发生,必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该县规模农业、效益农业、设施农业、外向农业的稳步健康发展。通过试点以来的工作实践,体会有五条:
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具有明显的“三高”特性,即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的特性。可以说,经营农业保险是一笔亏损买卖。如果农业保险实行不亏损的完全商业化运作模式,就必须提高缴费标准、降低赔偿责任。这样做,农民既不愿意参加、也买不起保险。如果政府实行完全代理制方式,开展农业保险政府兜底责任过大,同样也不可取。为此,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以政府推动为主,将农业保险看作准公共产品,出台政策,给予支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模式。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坚持以科学制度设计。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找准共保体不亏损、农户愿接受、政府能承受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保险标准上,坚持低保障起步;在保险对象上,坚持以保种养大户为主;在风险责任上,坚持以大灾为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共保体和政府各方的积极性,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紧紧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保险面广量大,理赔定损情况复杂。保险公司又缺乏在镇(街)、村一级的工作网络,以及懂农技、定农损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特别是搞好农险理赔定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镇(街)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技术强、情况明、农业熟的优势,组建农险定损理赔专家小组,切实做好现场踏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参保农户灾后及时定损赔付、迅速恢复生产。
4、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切实把农业保险作为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收入的实事之一。要确保各级财政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消除农民的怀疑心理。从绍兴县的实践看,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高、难度大,只有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给予以险养险和涉农险等方面的优惠。
5、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对于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涉及原则性的规定要细化,要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方面的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单位:绍兴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