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丽槐
近五年来,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从2002年的4940元提高到2006年的7335元,已连续22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8265元。这主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出台和完善许多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扶持力度,统筹城乡发展,为农民致富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使农民创业创新机会更多,区域更广,层次更高。成绩来之不易,充分证明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农民创业致富的一些不利因素:
一是农民增收的速度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仍有不断扩大趋势。1978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1∶1,1984年降至1.50∶1,1995年为1.65∶1,2003年达1.99∶1,2004年上升到2.39∶1,并超过1978年的比值。2006年又扩大到2.49∶1。如果考虑农民的收入一部分还要用于生产,而城市居民享受更好的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别更大。现实情况是农村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务农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而一些涉农专业大学生又不愿从事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后继乏人。
二是区域间农民收入不平衡,协调发展难度较大。据省农经部门统计,2006年我省农民人均所得7007元(不含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全国农民人均所得为3524元,11个地市中丽水市低于全国水平,农民人均所得为3511元。全省低于全国水平的县有7个,分别为文成县3505元,泰顺县3491元,松阳县3266元,磐安县3164元,景宁县3017元,庆元县2892元,缙云县2860元。而低于全国农民人均所得的乡镇有315个。这些地方资源禀赋、区位经济条件差和发展不平衡,导致政府及社会帮扶难度大。
三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艰难。在我省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总体背景下,掩盖了一部分纯农户增收难的问题。小规模的纯农户,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小规模纯农户,由于资源供给不充分,生产要素缺乏,可经营耕地很少,全年除了生产满足自己生活所需的农产品外,商品性农产品很少,现金收入来源也很少,这部分人依然是农村最为贫困的一个群体。如景宁县大地乡2006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就有164户共480人,分别占全乡的10%和6.73%。这部分低收入农户或文化素质偏低,或因病因残,或无劳力等,增收非常困难。
四是减轻农民负担不容乐观。我省在全国率先取消农业税,而且基本取消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为农民最直接负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也逐年下降,但不等于农民没有负担了,实际上各种隐性负担还是存在的。农村集体过多地承担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公共产品服务,而有的村又基本没有集体收入,从而导致负债过重,这些负担最终会转嫁到农民头上。有些地方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所抬头,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殡葬等乱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农资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得到的政策性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有的地方存在以加强管理为名,由村以“一事一议”形式向农户收取所谓“三通”配套费,建房押金或土地使用费等。另外农村看病难、读书贵问题仍然是困扰农民沉重的负担。
五是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改善不大。外来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几年来,虽然党和政府对农民工这一被边缘化的特殊群体的生存环境给予重视,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其生存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职业不稳定,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超负荷从事艰苦繁重工作,居住环境差、就医难看病贵、子女就学难、社会保障缺失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也一时难以改变。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浙江发展要坚定不移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引导和鼓励农民创业致富是落实好这一总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总目标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一贯主张营造有利于农民创业致富的政策环境,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一轮农民创业致富中依然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措施上的大力支持,建议在以下路径选择上给予重视。
一、鼓励新型农民创业,推进“一村一品”规模发展。鼓励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建议政府设立高素质新型农民创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其从事种养殖的规模经营专业户,按照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大小每年享受由政府发放一定金额的创业补助,并按城镇居民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5项保险,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政府专项扶持经费中给予列支。新型农民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可享受农业科技人员同等待遇,有关部门应在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方便。
二、鼓励拓宽农业内部就业,开设农民自主创业保险。政府部门论就业一般都是指二、三产业的就业,其实农业除保障社会农产品市场供应、提供加工原料和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休闲体验等功能外,促进就业是农业的一大功能。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同时还应重视农业内部就业问题。建议制订针对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开发岗位、促进就业”积极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以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品位,在合理利用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的同时,强调以发展产业为基础,保障游客吃住游玩购,让“农家乐”更乐。支持农民工返乡投资创业,在全省开设政策性农民创业保险试点,尽可能化解农民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三、鼓励农民工在城镇安居乐业,让其融入城镇。创业富民中农民工是一个最艰难的群体,农民工能在各自就业的城镇安居乐业就是他们创业成功的标志。政府应抓紧制订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合同、工资保障、职业安全、社会参与等多方面合法权益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完善和提供对农民工就业、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服务,鼓励和帮助他们在城镇安居乐业。尤其是在今后制度化构建中,应该将这一边缘化的群体纳入城镇居民体系,拓展农民工维护自主发展的空间,健全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
四、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负担问题。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减负工作考核机制,构建农民负担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性投入,减轻农民过多承担公共服务引起的沉重债务。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农村水、电、运、住等价格政策,要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要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逐个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收费。加强对反映强烈的有关热点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合理意见和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五、着力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信息服务职能。突出信息的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理顺政府部门间信息分工,增加信息工作投入,资助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从事农产品贸易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反馈、校正以及咨询活动,及时向农民兄弟反映农产品市场信息变化情况;当前国家实行从紧货币政策,可能给农民融资造成影响,金融部门应该区别对待,应提高涉农信贷投放比例,引导农村信用社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积极为农民创业解决融资困难;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致富能力;建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浙江农民创业之星评选,营造农民创业致富良好氛围。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常委,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