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2008〕25号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2008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创业就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着力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全面进步,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 创新农业发展方式,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1、 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供给。按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和总产量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组织开展粮食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的良种良法。省里对早稻种植户实行普惠制补贴。各级要提高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标准,完善农机具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落实粮农农资综合直补和油菜种植补贴等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全面实行水稻、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落实化肥、农药分级储备制度。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订单粮食”价外补贴标准,继续实行粮食预购定金政策。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落实地方粮油储备等措施。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生猪、奶牛生产等扶持政策,加强生猪、蔬菜、禽蛋奶、水产品等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猪肉应急供应保障制度。
2、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科学编制农业功能区规划,扎实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建设。调整优化种养业区域布局,实行人畜、村畜分离,大力发展农林牧结合的规模化生态畜牧业。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特色农业基地,配套推进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和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
3、 积极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扶持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各地要积极建立现代农业创业资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能人参与现代农业创业。实行浙江籍学生免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种养专业政策。探索高等学校农林水专业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由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并享受专业合作社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引导工商企业投资高效生态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跨区域经营,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带动和竞争能力。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可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的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
4、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农村科技推广工程。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试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组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系列开发、多功能农机装备与设施、现代农业节水节能节地等技术攻关,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农作制度改革和生产模式创新,重点推广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准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模式。整合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建立健全省、市、县农技推广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乡镇责任农技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首席推广专家、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等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各地联合兴办区域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和科技示范园区,努力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开发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各级都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省里对农技推广相关资金进行整合,结合责任农技员制度的实施,实行推广项目到户到田(场)、责任到人的项目化管理。
5、 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加快农业标准制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建设,推广清洁、安全和节约的新型农作制度。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6、 推进农业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农民信箱”等信息化工具的作用,加强农产品产供销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农机、植保、农产品购销运等专业合作社和服务大户,提高农业生产和营销的组织化水平。支持和引导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快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服务体系试点。大力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快构建跨区域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加大对农产品、农资等配送中心、连锁门店建设的扶持力度。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视同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7、 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按照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1500万亩标准农田数量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开展标准农田及地力状况调查。启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各级都要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标准农田配套建设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沃土工程”,通过提升土壤有机质、农艺修复、农收结合等措施,增强农田地力。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扶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
8、 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建设。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结合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设施、技术和标准,建设若干个高效生态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节水节地、中低产田改造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示范效应。各级财政要安排相应的高效生态农业现代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
9、 启动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加大对水库、江塘、海塘等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按照三年内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要求,加快实施“千库保安工程”。抓好山塘整治,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百亿水资源保障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微喷灌等先进技术。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水利建设和管理,健全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普查成果,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户开展房屋改造,加快建设农村避灾场所,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强化农房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农房的抗灾防灾能力。
10、 加快标准鱼塘和标准渔港建设。抓好鱼塘改造,结合实用技术推广提高养殖水平。按照标准渔港建设规划,加快重点渔港防波堤、护岸、码头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自筹资金落实的渔港项目,省里优先立项扶持。全面实施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渔船节能降耗工作。
11、 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推广应用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农产品贮藏加工机械。加快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
12、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继续提高省补偿标准。深入开展公益林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对钱塘江源头等主要河流源头地区生态补偿的省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快沿海沿湖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沿海岸基干林带、平原农区和城镇防护林网建设。开展“关注森林”活动,推动森林城市和森林城镇建设。继续实施“百万亩阔叶林发展工程”和“万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加快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和珍稀干鲜果、珍贵用材林发展,发展油茶产业,提升种苗、花卉产业。从2008年起,对林业生产经营者全额返还集体林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另行制定。
三、支持鼓励农民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13、 深入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中心镇在带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功能定位,完善中心镇规划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成为现代化小城市。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复垦置换城镇住宅试点,促进农民在中心镇安居创业。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对城中村、城郊村进行整治。完善和落实强镇扩权政策,选择若干中心镇开展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中心镇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加快中心镇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心镇的投资环境和人居条件,健全中心镇服务功能,促进供水、环卫、公交、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延伸到村。
14、 提升乡镇企业和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水平。鼓励乡镇企业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牌,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与家庭工业户签订加工合同,经相关部门认定,支付的加工费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优化乡镇工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承载功能。进一步健全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功能,加强区域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村域经济。
15、 加快发展来料加工业。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来料加工经纪人的培训统一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启动实施“百万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和发展来料加工业。各级都要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省财政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来料加工业。
16、 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农村社区服务业。加大对农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人员培训、规范管理,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不断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商贸、保洁、保安、保健、养老、幼教等农村社区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和社区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7、 加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把农民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起来,使受训农民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提高省财政对农民技能培训的补助标准,支持培训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训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把一批有技术和经营特长的农村能人培育成为新的创业者。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电大、农函大、农广校等在提升农民群众科技文化水平和文明素质中的作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四、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
18、 全面推进村庄整治。以村内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卫生改厕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村庄整治,抓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切实改善村庄环境。省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治标准和要求,并与各市、县(市、区)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确保完成年度村庄整治任务。各级都要增加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强化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
19、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年内解决28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30万人,力争在两年内基本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清水河道等建设2000公里;改建通行政村公路路基路面3500公里,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建立城乡统一的客运管理体制。抓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绿化造林、农村信息化等建设。继续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改造村级电网,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探索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有效运行。探索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落实各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20、 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积极推进村庄整理和宅基地置换,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适当提高对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新增耕地指标的奖励资金标准。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新增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中心村建设。着力整合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把一批中心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农村新社区。
五、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民生
21、 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完善农村中小学空间布局,加快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高标准普及。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和符合借读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加大对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办学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探索优秀教师留农村机制。落实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完善城镇优秀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
22、 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促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健全城乡全覆盖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增加农民免费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经费补助标准。将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改建成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服务站,实行乡镇中心对村站的一体化管理,省里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中心和村站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建立农村责任医生制度。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
23、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全面实行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门诊费用报销制度,适当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加快推进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探索开展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规范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实施“农村住房解困工程”。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在就业帮扶、康复、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对残疾人采取优惠扶持政策。
24、 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
25、 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加大农村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推进文化示范村建设。加快推进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抓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大力支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村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农民小康健身活动。
六、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26、 落实低收入农户的帮扶责任。在全面开展低收入农户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扶贫重心下移到村、扶贫对象明确到户”的要求,建立“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以市、县(市、区)、乡(镇)为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省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扶持力度,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特色产业要明确任务、包干扶持。
27、 推进下山脱贫。以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水库库区为重点,加快推进下山脱贫,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省里重点扶持的下山脱贫搬迁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5600元。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搬迁小区建设用地指标。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对搬迁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抓好搬迁农户原宅基地的还耕还林,鼓励搬迁农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使用权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
28、 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由金融机构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下山脱贫提供小额信贷,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给予相应支持。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
29、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继续实行省直单位、经济强县、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的制度,帮扶举措要落实到村到户。各地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分别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帮扶。广泛动员企业开展“村企结对”。进一步加大“山海协作”工作力度,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
七、增加“三农”投入,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效机制
30、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的总量和比重。今年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推进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提高使用效益。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企事业单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新农村建设中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项目捐赠建设资金,在不超过其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31、 加大金额服务“三农”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中的主力军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支农业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各商业银行要有效增加支农信贷投入。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步发展农村金融互助组织。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推进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继续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尽快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评定体系,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继续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和渔船保险制度。继续支持农村互保组织发展。
32、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和规范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大力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农林场改革。
33、 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探索和规范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
34、 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嘉兴市和义乌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一体化,为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等探索路子、提供经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抓紧清理乡村债务,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35、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推进“先锋工程”建设。着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建制村站点全覆盖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全面开展“百厅千局万企联村”活动,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建立乡镇专职驻村指导员队伍。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并落实村干部误工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36、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子,落实集体非农建设留用地政策,大力发展物业经济。继续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增加薄弱村村干部误工报酬,激励农村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创业富民。
37、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维护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森林防火、海上渔业安全等工作。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九、加强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提高统筹城乡兴“三农”的能力
38、 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深刻认识“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级部门的服务农村职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39、 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牢记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切实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支农扶农中树新形象、创新业绩。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0、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氛围。各行各业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政策支持、舆论宣传、荣誉激励等形式,引导社会各方对新农村建设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在新农村建设中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