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汉岳 施申乔
近年来,慈溪市农业局在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切合本市实际的农业普法新路子,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要成果及举措
(一)完善普法组织体系,提高普法效力。一是完善普法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普法示范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在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专门成立了实施省农业“五五”普法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法制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制定普法规划。为做好普法工作,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局年度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要点、法制宣传教育安排、工作要求和措施。三是落实普法宣讲人员。农、林、牧、渔、海洋的普法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年初根据新法颁布实施和重要法律的落实情况,制定计划,每位领导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宣讲涉及分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利用农业、林业、海洋渔业三个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培训的基础上,挑选业务骨干,面向农民,宣讲涉农专业法,分工到人,明确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学法讲法制度。三是落实普法经费。局积极支持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预算,保证普法活动经费开支。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法制环境。创新普法方式,讲究普法形式,注重送法下乡,直接服务于基层。积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的氛围,增强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2007年,结合“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十年成果展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形式,对来参展的农资经营户及种植大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现场解答经营户、农户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局领导利用广播电台,走进《行风热线》栏目,倾听群众意见,解答法律政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在学习掌握法律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新修编的《动物防疫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座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对《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专业法,组织执法人员针对相关对象进行宣传。经统计,2007年在报纸上报道农业法律宣传、执法工作有11条,电视报道多起。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参训人数500余人,举办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上街、下乡宣传活动3次。建立与群众的相互信任,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素养。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局领导干部在法律培训和自学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讲法学法制度。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逐年强化,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为重要内容,带动全局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理论中心组学习了《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组织的法律学习和考试。其次加强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为提高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认真组织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局制定的学法制度,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指定具体内容,定时书面测试,确保人人合格。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收看电视专题片《职责与犯罪》。到目前,已有46名行政执法人员考取执法证件,持证人数占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55%,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专业精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注重提高普法成果,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坚持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一站式审批。积极推行服务型政府建设,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推进了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执法活动。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森林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渔船安全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了绿色打假护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绿盾护林”等行政执法活动。自1999年底农业行政执大队成立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0余起,有力地打击了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为维持生态安全、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保障。二是实施法律监督。法规人员加强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除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材料法律审核外,对执法不力不及时、该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而不移交、对案卷不整洁、印证证据不足等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办理人员立即改正。对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催交罚没款和执行被处罚事项;对不听教育的相对人三个月之内未提起诉讼的,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消极对抗的相对人,与法院协调决定,实施行政拘留,确保执法案件依法按时结案。三是规范行政许可。今年完成了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局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共办理许可事项11600余件,到期办结率100%。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已全面参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不懂得法律,农民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民文化素质的逐步提高,法律知识不断增加,而一些普法工作者,对农业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认识,仍采取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法律教育,使农业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
(一)认识上有偏差。 一些人认为,经过二十年的普法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常用的法律法规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少数基层单位领导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乏力。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导致部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较差,农民群众依法自我保持意识不强。
(二)落实上有难度。农业普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而农村现实情况决定了普法工作落实上存在“三难”,一是普法对象难集中,农民居住相对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农民流动大,留居在家里的多数是老年农民,造成了普法对象难集中。二是学法时间难落实,农忙时,农民早出晚归,农闲时,打工挣钱,很少空闲参加普法学习,学习主动性差,加剧了学法时间的难落实。三是普法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听不懂,记不清,无法理解,一些农民缺乏自学的能力,影响了普法效果。
(三)缺乏长效机制。农业普法教育,光靠局普法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基层法律工作机构的财政资金缺少,农民学与不学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被动、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情况,导致普法教育不能真正地走进生活、贴近生活。农业普法教育容易停留在表面,不知法自然谈不上守法了。
(四)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方法简单,走过场,未能真正进入“三农”,没有触及边远地区农民,外来务农工,存在普法死角,采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窗固然好,但往往造成农民只知其名不知其内容,分发宣传资料,但很多农民未必看懂,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办法不多。
三、对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法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认识,确立目标。普法已经进入了第五个五年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统一认识,“确立一个目标”: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和提高涉农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增强和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自觉履行义务,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为农业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制定计划,狠抓落实。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点和市普法办的工作要求,要经常研究普法工作,制定年度学法讲法计划和考核评议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制度,确定以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的普法讲课成员,切实把学法用法与单位和个人的政绩挂钩,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配合抓,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学以致用。一是精选重点内容,农业法律法规繁多,要紧抓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在选择内容时,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问题,争取通过学法,逐步解决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农业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农业加工企业主,种、养殖大户,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农业普法的重中之重。抓住镇、村干部学法,能够带动广大农民的学法, 抓住大户学法,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要坚持学以致用,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要求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引导农民在从事生产劳动和其他活动中要用好法。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普法教育要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服务,为深化农村改革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四)因地制宜,力求创新。农业普法教育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求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一要增强针对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教育。二要注重及时性。对“三农”有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当农民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送法上门。三要加强实用性。要加大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与解决农村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结合,使群众渴望获得法律知识,调动学法热情。四要讲究趣味性。在宣传教育时,要加强形象化的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文艺戏曲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的学法兴趣。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应用现代科技,利用互联网,农民信箱等,加强与不同地区的普法信息交流,相互借鉴。采用投诉电话、走访咨询、联络员等便捷有效的方式,置法律宣传教育在调处工作之中,在法律宣传形式方面做到既有大型活动造声势,又与各项工作相结合。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关键年,也是省农业厅普法示范试点工作的攻坚年。因此要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寻求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法制教育水平,加强全社会农业法律意识,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而继续努力。
(作者单位:慈溪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