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齐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同样强调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首创至今已历时三十年。为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暨农村改革三十周年,本文联系金华市的实际,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改革三十年,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成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向着全面小康迈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以下发展过程。
———由短期承包经营到长期稳定承包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承包期一般是三年,长的五年,有的只有一年。许多农民由此产生怠慢追加土地投入、过量采摘茶叶或挖掘竹笋等短期经营行为。据此,金华市于1983年初,即针对农民对土地承包“包三年施短效化肥,包五年施长效栏肥,更长包下去,石塌(裸岩)能变地”的心理状态,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是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环节。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决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同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3年中央规定:“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还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了《宪法》。1997年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际,又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给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
———农户家庭单层经营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土地分包到户初期,许多农户担心放水灌溉、畜力翻耕会争先恐后,出现“放水打破头,耕田累死生,治虫心发愁”等现象。1982年春天开始,金华市在土地分包到户后创办灌溉、机耕、植保、科技、供销等服务公司,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根据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农业各项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入九十年代后,大力兴办触角伸向市场、尾巴带动千家万户的“龙头企业”,进而发展成为贸工农一体化和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倡创办农民专业生产协会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的农村合作经济,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中统一经营的层次。
———由农产品计划统派购到按市场原则取消统派购。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充分释放,粮食和食品不断丰富。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这就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虎添翼,促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跨越,城乡居民购买农产品不需“七票八票”,只需人民币一票。农民可以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可以自主安排农产品生产销售,对农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发展区域特色产品,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效益农业”,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到部分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一些地方出现“有田无人种和有人无田种”现象。为此,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土地转包、出租等流转形式。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中涌现一大批种植大户、饲养大户或家庭农场、牧场。普遍建立示范方、丰产畈,提高了科技在农业中的含量。有的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创办生产集约化、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装备机械或电气化的现代农庄,促使农业由单一功能向生态、环境、观光、旅游等多功能转化。
———由农村改革到带动城市经济全面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并趋向长期稳定,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市场经济的繁荣,推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占据了半壁江山。各种民营企业和股份式合作经济迅速发展起来。这对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村富余劳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率先从农村突破的改革,进而推动了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
———由农村问题分解为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稳定完善,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一些学者认为依据我国国情,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需要分别进行研究,既分析三者的相互关系,也研究各自要解决的问题。江泽民同志1992年12月25日,在武汉主持召开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讲话,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这是我们党从长期实践中确立的处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2004年后连续五年每年颁布了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趋向,各级财政投入要向“三农”倾斜。
二、必须长期稳定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必须长期稳定,并且不断地完善发展。这是因为:
这种经营制度,适应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能够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它只有最终产品,没有阶段成果,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部门,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农作物,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产品受到自然地理条件与市场风险的制约。因此,要求生产者与经营者溶汇一体,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和环境变化,加强农作物的观察和管理,并且随着客观自然条件与市场营销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其全部生产经营成果都归承包农户自己支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承包农户必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去关心农作物的成长,关心市场风云的变幻,关心投入产出的效果,从而选择最佳的时机培育管理、采摘收获和上市出售农产品,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生产经营高度的自觉性责任心与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是其他经营形式无法比拟的。
这种经营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既适应传统农业优势的发挥也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稀缺,劳力富余,占世界7%的耕地要养活占20%多的人口,农村富余劳力占很大比例。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有利于继承劳动密集精耕细作传统的耕作经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低,农民劳动素质差,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许多环节,依靠手工与体力操作。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和集约化的程度以及科学技术水平,远远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农业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适应发扬传统农业的优势,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地区之间自然地理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可以容纳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作物、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体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这种经营制度,兼容统分两方面的优越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的层次,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其分的层次是分散经营的农户家庭,统的层次是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它既突破了历史上个体生产与社会化服务毫不相干的小农模式,又废弃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弥补了农户分散经营身单力薄的缺陷,解决了他们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各种困难。实践证明,没有家庭承包经营,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就失去服务对象,缺乏坚实可靠的基础;缺少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家庭承包经营也没有坚强可靠的后盾,无法排除生产经营中各种困难。只有统分结合,两个层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扬所长,互补其短,才能促使社会主义群体和个体两种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促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不断稳定增长。
这种经营制度,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农业生产由于受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等自然条件和市场风险的制约,是劳动消耗大,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特别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不仅受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而且面临更广阔国际市场的竞争,要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状况,使农业发展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就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为支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而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培育现代农业的市场主体,在健全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同时,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变农业一次性产值为多层次增值,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这就要求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必须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形成市场带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基地,产品基地联结广大农民的链条,在这链条中龙头企业起着关键作用。为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就需发展“民有、民营、民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纳入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轨道。
三、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思考
农村改革三十年的实践表明,要进一步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全面实施,在原来承包期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这项制度是稳定的。 要认真处理好这样那样的遗留问题,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要把健全土地承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法占地的行为,确保农民拥有长期稳定并有可靠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要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无力经营承包地,有的地方出现了弃耕抛荒现象。为此,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培育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使无力经营承包地的农民能把土地流转出去;使有意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和规模经营而缺土地的农民,能够得到必要的承包地,从而避免弃耕抛荒现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世界是最微型的规模经营。我们不能设想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可以建立在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地的合法流转,有利于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聚集效应,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要强化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这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当前农村各地统分两个层次中,分的层次有余,统的层次不足。实现真正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取向是充实完善统一经营层次,基本要求是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在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统一经营层次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展有利于密切与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农民的联系,形成稳定的稍售渠道,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市场主体的资格参与平等竞争,保护社员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这是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关键是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使之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确保病险工程安全。水库灌区要进行节水改造,推广各种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要发挥优势,继续综合开发利用黄土丘陵资源,扩大耕地面积,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平整土地,建设标准化农田,要加强耕地保护,推广“沃土工程”,提高土壤肥力。通过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和区域特色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五,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地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等方面,必须体现“三农”是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全力促进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市场价格不大涨大落,确保农民增收势头不回落不放慢,务必做到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努力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金华市决策咨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