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
2004年底,桐庐县对村规模进行了调整,全县有331个建制村合并为112个,建制村总数由405个合并为186个。当时,为了促进村规模顺利调整,采取了“两动两不动”的做法,即村庄布局规划、村两委会班子随规模调整而调整;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动、山林土地权属和承包关系不动。由于村级集体资产没有融合,原村的财务监管减弱,村级管理成本增加,合并村运作困难,村并心未并等问题逐渐显露,严重影响到合并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桐庐县从2007年6月开始,准备用3年时间对全县所有合并村的公益性、资源性、经营性集体资产进行融合。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已有91个村完成了集体资产融合工作,占合并村的81.3%。
一、融合村级集体资产后取得的实效
(一)理顺了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健全了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确保了集体资产安全运营。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后,由合并村对村级集体资产实行“五统一”经营管理,即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民主监督。取消原建制村银行存款账户270个,涉及金额2726.06万元。做到了一本账核算,一个银行账户进出,一支笔限额审批,从根本上解决监督管理上存在的“一村多制”问题,减少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环节,理顺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健全了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优化了集体资源配置,为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提供保证,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在村级集体资产融合过程中,各乡镇(街道)、村组织了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原村的集体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核销化解了一批债权债务。据统计,已融合的91个村,共清理核实集体资产30901.79万元、债权3965.79万元、债务2024.44万元,核销债权537.73万元,化解债务463.54万元,债务化解率为22.9%。合并村进一步理清了集体家底,集中了村级财权,重组了集体资产,优化了集体资源配置,拓展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劲。改变了合并村过去靠向上讨、向下摊、向外借过日子的尴尬局面,真正做到了“有钱办事”、 正常运作,增强了为民服务能力。既有利于合并村实施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经济强村带动相对薄弱村共同协调发展;也有利于规范农村收入和分配,保障农民权益,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三)完善了村级组织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形成合力提供保证。在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前,由于村级财务和资产以原村为单位单独核算和管理,虽然全县112个合并村统一建立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三套组织,但331个原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仍然拥有资产,承担经营管理的职能,形成了1个村有两级自治组织的事实,而且拥有集体经济财权的是作为“下级”的原村,不利于村级组织管理和村级统一运作,在新农村建设中难以形成步调一致的合力。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后,村级财务和资产由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和管理,原村不再拥有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村级组织管理体制不畅,在新农村建设中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
(四)巩固了村规模调整成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保证。村规模调整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在于:通过村规模调整,促进人口、产业集聚,优化村级资源与生产要素配置,提高村级综合实力与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经济规模发展,加快“一主一副四极”城镇体系形成,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仅仅局限于村庄布局规划、村两委会班子调整,而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没有融合在一起的村规模调整,其后果是既难以优化村级资源与生产要素的配置,又难以形成发展合力,村规模调整成果一时难以体现。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后,可以形成全村发展一盘棋,充分体现村规模调整成果,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保证。集体资产融合后,理顺了村级组织体制与经济体制,使合并村真正做到既“有人办事”又“有钱办事”,村民委员会就能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职能。在村干部配置上,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只要选足选好新村干部就可以了,原村干部不需要继续选举,可以减少村级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减少了账套,使管理成本下降,解决过去群众办事既要找原村领导、又要找合并村领导的问题,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融合村级集体资产的主要做法
(一)外出取经,充分调研。县农办通过外出考察取经,借鉴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深入乡镇、村进行充分的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农办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比较切合实际的集体资产融合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二)精心组织,搞好试点。为使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到既要保质保量融合,又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县农办组织精干业务人员,先在莪山畲族乡和钟山乡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导面上整个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拟定方案,出台政策。通过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和试点经验,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意见》(县委〔2007〕36号文件),明确做好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等,并对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县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根据“两年完成80%、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部署,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稳定和保障农民权益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民主、公正原则;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到分类指导,因地因村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成熟一个融合一个,融合一个带动一批,稳妥推进。融合办法采取简单合并法、补差调节法、股份量化法等三种办法。各乡镇(街道、库区)根据县委〔2007〕36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出台实施办法,各合并村经多层面反复征求意见后,以原村为单位召开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资产融合方案,集体资产融合方案及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7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到程序到位、依法融合。
(四)统一认识,建立组织。2007年6月27日,召开全县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建立了县、乡(镇、街道)、村三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县农办编制专题工作简报20期,县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乡镇(街道、库区)的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
(五)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为统一工作口径,县农办统一印制了清产核资工作用表21张、村集体资产 融合方案决议等印发到各乡镇(街道),对原建制村的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核。乡镇(街道)在各合并村核查的基础上,对核查结果进行逐村审查,出具书面清产核资报告,报县农办备案,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六)办好移交,建立新账。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合并村和原村相关人员在乡镇(街道)经管站的指导下,及时办好资产、财会资料等移交工作,由合并村建立新账,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委托乡镇(街道)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管理;统一开设了合并村银行结算账户,并注销原村社的银行账户;原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统一上缴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原村财会人员不再从事村级财务工作的,尽可能安排他们从事村级其他事务工作,确保原村各项事务工作能顺利开展,如确实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已不适合从事村事务工作的,也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或其他办法给予妥善安置。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后及时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七)检查验收,完善提高。为检查融合成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融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明确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和方法步骤。先由各乡镇(街道)根据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内容要求与年度计划,逐村进行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和整改。各乡镇(街道)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写好工作总结,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办)申请验收。县级验收采取“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与年终集中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体资产融合方案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且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验收合格;集体资产融合方案未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或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验收不合格。
(八)纳入考核,奖罚分明。一是建立汇报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列入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三是实行以奖代补。经验收合格,每完成1个村的集体资产融合工作,设党委的村奖励5万元,设党总支的村奖励3万元,设党支部的村奖励2万元。并设立集体资产融合工作领先奖,对三年目标一年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奖励,每完成1个村奖乡镇(街道)1万元,县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430多万元。今年已对按期完成的乡镇(街道)、村进行了奖励,兑现奖励资金315万元。各乡镇(街道)也根据各自实际,对完成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作者单位:桐庐县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