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报告 |
| 发布时间:2002-10-16 |
厅课题组
2001年,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具体剖析,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特点和作用
(一)总体情况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一种产业组织形式。据调查统计,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67家,社(会)员20.18万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76个;固定资产5.21亿元,平均每个组织19.52万元;200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27.55亿元,平均每个组织103.31万元;2000年纯收益2.42亿元,平均每个组织9.07万元;2000年返还社(会)员收益1.73亿元,平均每个组织6.50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857.28元。分类情况体现出六个为主:
1.从依托情况来看,以部门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业部门组建的1204家,占45.1%,依托科协部门组建的340家,占12.8%,依托供销部门组建的90家,占3.4%,依托政府其他部门组建的362家,占13.6%;农民自己组建的529家,占19.8%。
2.从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951家,占35.7%,从事养殖业的440家,占16.5%,两者合计达52.2%,占一半以上;从事加工业的205家,占7.7%,从事运输业的121家,占4.5%,从事其他产业的950家,占35.6%。
3.从服务内容来看,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服务为主。其中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1740家,占65.2%,以生产加工服务为主的307家,占11.5%,以购销服务为主的299家,占11.2%,以其他服务为主的321家,占12.0%。
4.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2230家,占83.6%,会员跨乡镇的412家,占15.5%,会员跨县的25家,占0.9%。
5.从出资情况来看,以农民自筹和各种混合出资的为主。其中经费由农民自筹的1017家,占38.1%,各种形式混合出资的869家,占32.6%,两者合计达70.7%;靠实体支持的403家,占15.1%,政府拨款的190家,占7.1%,部门拨款的188家,占7.1%。
6.从注册登记来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占45.9%,按社团法人登记或没有登记的占54.1%。
(二)运行特点
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表现出一些与一般经济组织不同的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桐庐县肉兔养殖业专业合作社,2000年成立以来,已有会员987个,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种兔、培训技术、收购产品,社员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饲养。合作社和社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
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中也往往出现从事的产品或产业名称,如绍兴县王坛镇丹家家鸡协会。省级22家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就有兔、鸡、鸭、鱼、菌、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桐乡杭白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从事杭白菊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农民和企业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这也是合作组织区别于一般企业的重要标志。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仙居县广度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示范实验基地,引进新品种进行试种,获得成功后向社员推广。绍兴县王坛镇丹家家鸡协会、兰溪市兰江镇养鸭协会,引进多个品种经筛选比较后,确定一个当家品种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编辑专刊,将技术、信息和生产工艺、饲养标准等印发给社员,如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编发《磐安蚕桑》。开化县食用菌协会编制、实施《开化黑木耳》、《金针菇》两部省级地方系列标准。绍兴县王坛镇丹家家鸡协会统一为会员提供贷款担保,2000年为会员担保50多万元。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桐庐县肉兔养殖业专业合作社,上门收购肉兔,为社员节约运费,减少运输损耗。定海区农副产品营销协会,帮助返销大户办理农副产品优先过渡绿色通行证,帮助种植大户办理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帮助经营大户在农贸市场设立自产自销摊位。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2001年上半年共销售农产品720多万公斤。
第二、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充分发挥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作用。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申请了注册商标,如温岭市联树果蔗合作社的“温联”商标,萧山新街花木产业协会的“绿都”商标,永嘉县乌牛镇乌牛早茶叶协会的“乌牛早”商标,绍兴县王坛镇丹家家鸡协会的“丹家”商标,仙居县广度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广度山”商标。合作社收购社员的产品,经分级包装后统一品牌出售,农民的产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后,经合作社同意也可以使用统一商标,如绍兴县王坛镇丹家家鸡协会对农户饲养的鸡,达到标准就允许使用防伪脚扣。二是建立外销窗口、市场和网站,打开产品销路。如温岭市联树果蔗专业合作社1999年、2000年分别在上海和杭州举办新闻发布会,目前在上海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30%,杭州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兰溪市兰江镇养鸭协会、舟山国际水产城渔运协会、莲都区碧湖镇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云和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都建有自己的批发市场,舟山国际水产城渔运协会、云和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专业网站发布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信息。
第三、促进了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农技队伍的改革。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发展生产经营,客观上推动了政府指导农业方式方法的转变。如绍兴县王坛镇政府通过丹家家鸡协会,带动该镇农民养殖家鸡,已成为王坛镇又一大主导产业,养殖家鸡已联动和辐射到21个行政村,2000年末丹家家鸡饲养量6.5万羽,产值253万元,利润21.5万元,彻底改变了原来镇政府直接管生产、抓经营的局面。温岭市石桥头蔬菜合作社,与21个行政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取得了1600亩海塘田的经营权,促进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也推进了乡镇农技队伍的改革。如乐清市柳市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探索和建立农技推广新机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联合56个专业户,组建了柳市镇农业推广服务合作社,把农技站承担国家试验、示范、推广的任务,由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合同,明确因试验增加成本或失败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或全部补助,围绕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和产品经营开展系列服务,有力地推进了乡镇农技站的职能转变。
第四、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挂钩联系,通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改进、技术开发,将农业最新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农民素质也迅速得到提高。如永嘉县乌牛镇乌牛早茶叶协会,为降低茶叶生产成本,解决制茶师傅缺乏的问题,引进推广乌牛早茶机制配套技术。桐乡市杭白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市科委、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合作引进微波干燥技术,改变了数百年来杭白菊生产家家开蒸锅、户户摆晒摊、天天盼太阳的原始蒸晒方法,大大提高了品质和效益。
第五、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的部分利益返还给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利用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尚未脱贫的非成员农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如桐庐县肉兔养殖业专业合作社,2000年上门服务900多人次,支出10余万元,组织社员赴外地参观,免费为社员提供技术信息、兔病防治常规药品约20万元,按保护价收购肉兔,让利社员近200万元,年终收益返还14万元,每个社员平均受益1125元。温岭市联树果蔗专业合作社,与社员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通过农民入股、二次分配等形式返还农民,2000年共返还10万元,社员人均达1000元。兰溪市兰江镇养鸭协会还吸引了兰溪市区的6名下岗职工到下余养鸭专业村“安家落户”,走养鸭致富之路。
总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于一体,能有效地解决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使农民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双赢”,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名词,一个半世纪以来,合作经济在不同国家、不同产业领域有着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称谓也多,有叫合作社的,有叫协会的,也有叫公司、工厂的,合作社只是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泛称。195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作了定义: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而持久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国际公认的合作组织原则,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加入自愿,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明确个人产权的基础上。二是民主管理,成员有平等的投票权,有的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参与决策和管理,有的以成员同意的方式进行管理。三是资本报酬适度,股金获利息而不分红,利率不能超过银行的普通利率,促使合作社增强竞争力,更好地为社员服务。四是盈余按惠顾返还,在建立公积金发展合作社的基础上,按会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比例返还一部分。五是对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六是各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减少无序竞争。
与国际公认的合作组织原则相比较,我们认为,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展不快,覆盖面小。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0年3月我省第一家临海市茶叶协会成立。1984年,省农业厅在苍南县进行了试点。1996年全省发展到2365个,2000年底达到2667个,基本上处于徘徊状态。目前,入社农民占全省农民的比重不足2%,大大低予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全国2.5%的水平。
二是内部运作不够规范。首先是《章程》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许多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有的甚至没有章程。其次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几乎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即使有也流于形式。其三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日常运作主要由会长一人说了算,民主管理意识谈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社务不够公开,会员的加入和退出手续不够完备。
三是与会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首先是盈余受益显得不足。从调查情况来看,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在总体上仍显不足,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再分配。其次是产权关系比较模糊。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初创时期,由于资金缺乏,借助依托供销社等经济组织的资产开展活动,有的甚至没有单独设立财务,随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新增资产难以分割,会员的利益也难以实现。其三是会员享受股金的分配很少。股份合作型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组建资金主要由几个大户出资兴办的合作组织,会员一般只缴纳少量股金,或者不缴股金只缴会费,会员按农产品交售量和质量分享两次分配外,按股金分享两次分配的较少。
四是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我省多数专业合作组织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或者没有注册登记,内部比较松散,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只有少数开展产供销一体化进行。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缺乏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国家的农业进行竞争的能力。
五是行政色彩较浓。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的一个总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但有好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依托政府或部门兴办,基本上由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担任会长或社长,这此专业合作组织往往求稳,不敢冒风险,步子迈不大,包括乡镇农技部门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不能解决销售问题,只经营一些产前、产中服务的配套原料和物资。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地位不明确。美国、日本等国家为合作社事业的规范发展和保护合作社的权益,都制定了法律,有的是合作社的专门法律,有的是在其他经济法律中包含对合作社的有关内容。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搞合作经济已届50年,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合作经济法律,这使得不论是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和经营中都遇到了难以解决的矛盾,尤其是法律地位问题。这是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步履艰难的根本原因。
2.规范引导不够。(1)全国也好,省里也好,至今还没有一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没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各地的口径也不一致,更没有一个确认部门和相应的准入制度;(3)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利益机制,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竞争力和生命力的关键。
3.外部环境欠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组织内合作成员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按企业法人登记又要依法纳税。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明确合作社法人的情况下,存在着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依法纳税影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矛盾,很难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但目前有些部门还没有形成扶持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1)税收负担重。目前除财政部、国家税务局1994年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外,没有其他统一的减免税政策;(2)贷款难。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资产还不是很足,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如云和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2000年农民卖茹难的情况下,合作社向银行申请收购资金贷款,但银行不要合作社的房产抵押,结果以合作社工作人员个人信用担保的办法,每人贷款5万元,共75万元,帮助合作社解决茹农的卖难问题。(3)运销成本高。由于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以鲜活农产品为主,在打开销路往外地运销时,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逐年增加,合作社负担加重。如温岭市联树果蔗合作社的一个贩销大户王敏华今年反映:运果蔗到杭州,从温岭出发,要途经黄岩、临海、天台、新昌、嵊州、上虞、绍兴、萧山、钱江三桥等9个收费站,单趟收费就需支出200多元;同一合作社的一个贩销大户李雨云算了一笔帐:10吨果蔗运往上海的路费要1600元,相当于每公斤运输成本0.16元,按每公斤平均收购价0.36元,批发价0.50元多计,再加上搬运费、市场管理费等,辛苦一场已所剩无几,甚至还有亏本的危险。(4)优惠政策落实难。浙委〔2001〕1号文件明确了有关优惠政策,但各地反映,大多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基层干部甚至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三、我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和对策
虽然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还处于徘徊发展状态,但我们认为,加快发展的条件基本具备。(1)农民要求服务的愿望越来越迫切。随着农村市场化、农业专业化的推进,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已较难为农民提供信息、销售等方面更有效的服务。这需要根据专业化的要求,将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的人和组织联合起来,走专业合作的道路,实行专业服务。(2)日益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1998年9月,江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着重抓好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农民收入,都要一视同仁,给予扶持。浙委〔200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3)加快发展有了实践基础。目前全省已有2667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2001年省政府专门确定了22家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4)在指导实践中已探索了一定经验。我厅早在1984年就开始在温州苍南铁龙乡开展试点,1996年省农业厅又制订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1998年还起草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今年省政府专门对22家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资金扶持,我厅还对22家示范性合作社下达了考核指标,前不久我厅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研讨会。(5)我国已加入了WTO。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农村改革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我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和“民办、办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我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思路是:根据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围绕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增收,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推进,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农业、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发展对策:
(一)统一思想,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世纪我省农村改革的切入点来抓。分析我省农村改革20多年的进程,我们认为,家庭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到2001年初实行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整个20多年的改革,就是打破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业经营体制,重塑了市场经济主体,从而带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具有“四个弱”:吸收和分析市场信息能力弱,吸纳现代科技能力弱,产品销售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这“四个弱”制约了市场主体能力的发挥,造成农业发展微观基础活力不强。21世纪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现在比较分散的市场主体通过一定的途径重新组合,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我省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加工销售、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于一体,能办成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能打破所有制、区域和行业界限,围绕某项产业实现生产要素更大范围、更大领域的流动重组。它是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科教兴农的必经途径,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现实需要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成为农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纽带。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做法更显得迫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战略措施和农村改革的切入点来抓。
(二)理顺体制,引导多部门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改变目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有效指导的现状,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多部门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将供销社改革和兴办专业合作组织结合起来,利用其资金和场所牵头兴办。农技推广部门要利用自己的专业产业技术优势,牵头兴办。农业龙头企业以自己的优势来牵头,形成“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运行机制。鼓励农村返销专业户等农村能人牵头兴办,形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运行机制。
(三)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形式上,坚持多形式和方向性原则,将以资产为纽带的合作社作为方向和重点,同时积极兴办各种专业协会和其它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只要是将农民组织起来,都要一视同仁。省、市一级要围绕粮、油、桔、菜、茶、猪、牛、鱼等产业,积极推进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规划、制定标准、评优等方面的作用。县、乡镇一级,要将培育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以资产为纽带,跟某一产业相关联的农民和组织联合起来,共同为农业产业化作出努力。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培育其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建章立制,规范推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要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从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会员数一般在5人以上。二是要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三是要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等生产经营和服务要素。其次,要制定示范章程,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织建设。示范《章程》应包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原则;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会员的资格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组织的资金来源、股金设置;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组织的财务管理方式;组织的盈余分配原则;组织的变更、解散、清算等规定。其三,要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确认部门,形成统一指导、多部门多形式兴办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多部门指导和确认混乱的状况。社团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民政部门登记,企业性质的专业合作组织可参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由工商部门登记。其四,要抓紧制定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办法,通过法规或规章形式,使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五,建议省政府制定政策,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除财政支持外,要明确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社员的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免缴过路、过桥费。在用地、用水、用电方面要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
(五)加强指导,积极组建围绕主导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继续抓好22个省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由各市确定一批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对目前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改造和完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逐步过渡到以资金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上来。三是各县、乡镇、村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有意识地组建一批围绕主导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中国特产之乡都要建立相应的合作组织。四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我国加入WTO后加强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担当起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主动和供销、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浙江省农业厅课题组
主持人:朱志泉
执笔人:郑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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