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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生态农业
关于订单农业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2-10-21
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与客户 (农产品购买者)签定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近年来,我省以市场为 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效益农业,订单农业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 001〕1号文件之后,各地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重要内容来抓,订单农业已成为农业发展 的一大新亮点。据统计,今年全 省粮食、经济作物订单面积达到531.3万亩,总量252.75万吨;畜牧业生猪订单184.3万 头,家禽订单1670万羽。
五大特点
订单农业实现了生产要素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效益农业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订单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以下特点: (一)订单农业的品种数量不断拓展。我省的订单农业从蔬菜生产起步, 在几个蔬菜速冻厂的 带动下发展起来,主要集中在蔬菜产品上。近年来,订单农业的种类也逐步扩大,涉及粮食 、茶叶、水果、柑桔、玉米、药材、蚕豆等几十种农作物产品和生猪、獭兔、肉兔、山羊、 鸡、鸭、鹅等多种畜禽产品及部分水产品。特别是今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后,许多地方 将“合同定购”转为“合同订购”,粮食订单迅速发展,全省粮食作物订单面积达170.4万 亩。同时,订单农业的产品不断创新,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订单不断增加。如文成亨哈山珍食 品有限公司过去收购加工刀豆、香菇、野菜等传统产品。目前,公司引进了一大批新品种, 准备三年内建立发展野生果菜、野生食用花卉、种植类果菜基地2万亩。
(二)订单农业的发单主体不断增加。过去我省订单农业的主体主要局限 于国有加工企业上, 现在形成了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贩销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等多种主体共同参 与订单农业的良好局面。从类别看,加工型企业是订单农业的主要力量,销售流通类公司是 订单农业的重要成份,农产品购销大户是订单农业的后起之秀,农业合作社是订单农业的新 兴组织。政府部门是特殊的主体,如粮食部门为了完成粮食收储任务,委托粮食收储公司与 农户签订粮食生产合同。还有一种中间主体,龙头企业与中间主体如农产品贩销大户或经纪 人签订购销合同,贩销大户或经纪人再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如乐清罐头总厂去年与15个购 销大户签订了近万吨的柑桔等水果购销合同,购销大户再与农民达成了收购协议,履约率较 高,这是一种值得重视的形式。从总体看,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订单农业的主力军。据统计 ,全省8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68万多亩,23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发 展订单农业184.76万亩,13家省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订单农业141万亩。
(三)订单农业的涵盖范围不断扩大。随着龙头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对 原材料的需求量越来 越大,为弥补原材料的不足,订单农业不再仅仅局限于本地区,许多龙头企业的已的订单开 始由本地区向省外甚至国外发展。如浙江新昌波尔羊业有限公司不仅在本县扶植了500多家 农户饲养了1万多头波尔杂交山羊,而且帮助平阳、开化、青田、磐安等20多个山区县建立 波尔山羊配种站和示范基地,提供纯种及杂交山羊3000多头。温州虹丰粮油集团不仅在本地 建立核心生产基地470亩,入股基地2万多亩,订单基地3万多亩。而且在黑龙江建立优质米 生产基地10万亩,赴俄罗斯承包7500亩土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
(四)订单农业的服务内涵不断丰富。订单合同已不是简单的农产品买卖 合同,而是一种特殊 的资源配置方式;订单农业主体之间,也不是一般的卖买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 龙头企业越来越重视以全方位的服务来培育和稳定自己的订单基地。一是资金服务。为进行 某种资源、产品、品牌、技术开发,企业给农户垫付资金,先付后还,有的还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如浙江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对养牛户每购一头奶牛给予垫付60%的牛价款。二是物资 服务。主要是低价供应种子种苗或者赊销生产资料,这在订单农业中比较普遍。如宁波甬兴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联结的农户无偿提供种苗,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三是技术服务。企 业为了确保产量和质量,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定期不定期地给农户进行技术辅导。如浙江海通 食品集团公司在发展订单农业过程中,采取松散型、半紧密型、紧密型等三种方式建立基地 。对松散型基地,公司确定收购数量和质量,价格随行就市;对半紧密型基地,确定最低保 护价格,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对紧密型基地,采取定面积、供种子、定价格、包收购。公 司通过这几种方式,在慈溪沿海一带,发展了一万多亩加工用蚕豆和甘蓝菜基地,在横河镇 建立了3000亩草莓基地。
(五)订单农业的联结机制不断创新。订单农业体现了以商品合同为纽带 的利益分配机制。过 去绝大多数合同只规定农民供货的数量和所获利润分成,按照出售产品数量返还给签约农户 。如虹丰粮油集团,2000年核定本企业的股东农民提供的早稻和晚稻谷每百斤收购价分别为 56元、60元,然后将加工销售获得的产品利润按农户提供稻谷的数量返还一部分,每百斤返还2元。二次分配的意义在于使农工商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产 生的利润。
四个难点
目前,我省的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较好,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 ,也存在着不少难点。
一是订单农业意识不强。目前,许多农户与企业对订单农业的认识不深 ,没有订单农业这个 概念。农户与企业之间怕签订单。有的虽然签订了订单却没有认识到“农业订单”是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不强,履行起来非常艰难,履约率相当低 。表现在农户方面,如海宁幸宁食品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的蔬菜加工企业,去年与一个村的 农民签订了200亩黄瓜订单,在黄瓜收购季节市场价格看好,结果当地农民不肯卖黄瓜给公 司,造成公司原料紧张。表现在企业方面,如中谷集团安吉油厂去年与安徽省郎溪县17个乡 镇政府签订了种植油菜订单,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92元。随后郎溪县乡镇政 府与几万农户签订了订单合同。由于在油菜籽收购季节,厂方不执行有关合同条款,出现订 单纠纷,造成安徽省郎溪县200多农民冲击油厂事件。表现在中介组织方面,如温州安达集 团公司委托某乡农技站收购马蹄笋,结果乡农技站从福建收购马蹄笋给公司,由于福建马蹄 笋味苦质量差,造成公司的产品不符合外商要求而损失严重。
二是订单农业缺乏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 ,存在着内容不全面 ,格式不规范,标的不具体,责权不明确等问题,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无 书面合同,履行难度大。从订单运作看,有的是企业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有的是通过政府 撮合,农民与企业签订协议;有的是重复签订,“一女嫁二郎”;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 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主要原因是订单农业刚刚起步, 订单经验和技术不足,需要一段时间摸索。企业特别是农户都有一种包赢不输的思想,不愿 意把合同条款定细,以便在违约时免去责任。如今年桐乡市法院共受理了因订单农业引发的 桑苗买卖纠纷14起,涉案合同金额达数十万元,主要是订单合同不够规范,合同双方市场风 险意识不强造成的。
三是订单农业联结不紧密。据调查,目前我省3/4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 发展订单农业过程中 ,还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保护价收购和实行“二次返利”的不多,企业和农户还没有形成利 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订单显得比较松散。技术服务跟不上。农业技术辅导滞后,标准 化生产技术薄弱,农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企业融资能力跟不上。如农产品加工 生产具有一季集中收购,常年加工销售的特点,流动资金需要量大、资金周转慢,企业普遍 反映,收购资金不足。组织创新跟不上。当前农业经营规模小,企业与千家万户签订生产合 同,谈判难、签单难、调度难、服务难、检验难,急需培养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如海宁市长街镇去年与慈溪市长河镇农业服务站签订了500亩绿椰菜生产基地,由于该公 司提供的绿椰菜品种不适应此地种植,加上当地农民没有种植经验,技术指导又不到位,造 成该村农户在绿椰菜收获期间发生大面积烂死,农户损失严重。
四是订单农业数量偏少。今年全省有订单的早稻种植面积仅82.7万亩 ,只占今年498万早稻 种植面积的16.6%。蔬菜瓜果订单只占上年总产量的1.83%,生猪订单只占上年总出栏数的7.36%。订单规模偏小,多数都是低附加值的常规农产品,是短期订单,一年一订或一季一订,时间不长,质量、品种、价格等变动较大,容易造成失约。
五点建议
订单农业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农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 重要形式,对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起着积极的 促进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
(一)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法律意识
针对目前企业和农户双方缺少有关法律知识,法制意识淡薄的现状,要着重加强对企业和农户有关订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和农户的法律观念,使之能依法签约、认真履约, 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订单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任何形式的口头承诺、君子协定、意 向协议等都是不规范的订单农业,难以受法律保护。
(二)培育订单主体,扩大订单规模
1.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创新科技,深化加工,配 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大小和牵动能力,决定着订单农业的规模成效,农业龙头 企业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关键。要把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阶段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认真贯彻省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意见,多渠道、 多形式地创办龙头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开发,不断壮大企业实力。按照扶大、扶优 、扶强的原则,实行税费、信贷等优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
2.扶持专业大户。发展订单农业可以给农民带来增收,但是如果仅在人均半亩的土地上发 展农业,即使是“金子订单”也不可能致富。小农户分散生产还给订单农业带来负面效应,难以形成批量,提高规模;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难以降低原料成本,提高效益 。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引导农业土地规范流转的基础上,促使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向 生产经营能手集中,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农场、畜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3.培育中介组织。在实施订单农业中,由龙头企业直接与千家万户农民发生关系,不便于 生产组织、利益制衡、矛盾化解,对企业、农民都不利。因此要大力发展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之成为生产的调度器、矛盾的缓 冲器和利益的调节器。同时要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营销公司 ,推动“订单农业”经营模式由外导单向内生型转变。
(三)强化基地建设,打好订单基础
农产品基地是订单农业的基础。没有基地,订单农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围绕龙头 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户,引导龙头企业开发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并根据加工销 售的需要,建立起自己稳固的原料基地。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越来越 受到重视。原料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加工品的质量,因此基地建设要改变以往重数量、 轻质量的传统观念,确立“质量是订单农业的生命,科技是提高质量的根本”的新思想,积 极培育优质品种,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努力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农业龙头提供符合规格 和要求的优质农产品原料。同时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 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要鼓励各种有实力、有优势的龙头企业, 带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经验到外省甚至国外利用外地资源优势,建立原料基地,发展外 向型农业,开辟我省农业发展的新天地。
(四)完善合同制度,确保“订单”履约
一是试行合同鉴证制度。首先要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承诺、君子协定、意向协议都是不 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内容要具体。要确定产品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包装,产品价格,交货期限或地点,交货方式,货款结算,产品验收,违约 责任等主要条款要清楚明白,利于操作和执行。再次要探索防范条款。由工商部门制订规范 的合同文本,并对种养大户与企业的合同进行鉴证,按合同法进行管理,提高履约率。
二是探索风险基金制度。“龙头”企业对签约农户实行保护价的,要设立风险基金,作为防 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制度保证。风险基金可以由龙头企业自建,也可由龙头企业与农户 共建,也可由政府、龙头、农户共建。当前,由政府与企业共建比较合适。有条件的县市可 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对订单农业合同进行一定的担保,当出现市场价格低于合同收购价 时,企业按合同价收购的差价部分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
三是研究法律法规。针对当前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订单内容不规范、执行合同困难等问题 ,政府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有关订单农业的规章文件,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 强对订单农业的管理,制定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出现,确保订单农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五)加强引导扶持,营造良好环境
发展订单农业,离不开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支持,需要宽松的政策,畅通的信息渠道,规范的市场运作,有力的监督。
一是确定信用农业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市场农业也是法制农业、信用农 业。要加强对农民和企业职业道德的教育,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信用观念,破除只赢不输 的传统思想。要开展对信用企业和大户的评选与表彰,树立典型。要加强对信用农业的宣传 和农业“普法”教育,切实维护订单双方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信用农业观念在社 会范围内的形成。
二是加强引导服务。政府部门要做好订单农业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各种展销会、推介会等, 帮助企业和农户跑市场、跑订单,找婆家。农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着重抓好农业标准体系、 质量监测体系、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为订单农业发展提供支撑。广大农技 人员要紧紧围绕订单农业做好技术服务,努力在引进和开发新品种、组织标准化基地生产及 产后加工技术等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司法部门要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金融、保险部门要为 订单农业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共同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主要解决收购资金紧缺问题。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 金制度,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扶持订单基地建设,可实行优质农 产品基地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订单农业生产风险基金。扶持农业合作社组织,确认农业 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本文作者:赵利民 蔡新光 陈百生 闵建中 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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