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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一养殖户使用瘦肉精被判刑1年
    发布时间:2007-09-26
    2006年11月,柯城区九华乡的饲料加工户马水良在明知饲料添加剂中可能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仍添加到饲料中喂猪,2006年12月,马某饲养的53头大猪卖到杭州时,被当地屠宰场检测出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经检测从马某处扣押的饲料添加剂样品中也含有“瘦肉精”。今年上半年,柯城区公、检、法、农业局四部门就此案协商讨论了三次,检察院起诉二次。9月16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马某在饲养的生猪饲料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的“瘦肉精”,并将生猪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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