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宁波市农业部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成立以农业局局长为组长的宁波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9月12日,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整治组成员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等结合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部门的具体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各部门也迅速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大力度,加强生产基地的监测监管
8月28日~30日,市农产品整治组委托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25个蔬菜基地、农贸市场进行了抽样,共抽取叶菜类、白菜类等蔬菜110批次,按相关标准正在检测。
9月7日,市渔业检测中心会同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鄞州区、北仑区的7个县、市(区)的渔业主管部门,到养殖现场抽取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基地和重点养殖基地产品51份,进行药物残留监测,检测合格率达100%。
9月12日,市农产品整治组委托市畜牧兽医局对江北、鄞州和象山三个区的15家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监测,共采集猪尿样129份。
三、采取措施,严格批发市场的实地监测
8月底,市林业局组织召开市区林特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会议,市区3家水果批发市场和1家茶叶批发市场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落实水果、茶叶等林特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9月5日-10日,市农产品整治组对市区范围内的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市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的单位予以肯定,对自检措施未落实的,依法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落实了整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9月14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了水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四、开展自查,落实“三品”专项检查
根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工作组,建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绿办实施和落实的工作网络。目前,各地“三品”管理机构自查和获标企业自查按照农业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中的评价表内容,已在9月10日前结束。11日起,各县(市)、区绿办、无公害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获标企业和包装标识合法性抽查。16日起,市绿办对市场的本地“三品”进行抽检,及时总结,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五、抓好培训,规范生猪质量安全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兽医学会联合于9月10日举办了全市规模猪场生猪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全市生猪年出栏千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管领导、防疫工作负责人和实验室技术骨干,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畜牧兽医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作了动员和部署,部署了全市生猪瘦肉精集中抽检工作,对全市年出栏千头以上猪场进行全面抽检,由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采样,9月21日统一集中送至市畜牧兽医局实验室集中检测,加大了对生猪养殖过程的监管。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结合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9月上旬,市农业局组织部署了绿剑秋季行动。以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为中心,主要从四方面开展执法行动。一是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兽药、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二是查处假劣兽药。三是监管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取缔制售假疫苗窝点。四是检查兽药不规范标签。
与此同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专门开展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工作,加强对饲料及添加剂的管理。抽检主要面向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养殖单位的一般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和水产饲料,计划抽取样品7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