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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泉副厅长到新昌义乌检查指导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07-10-08
 930102,省农产品整治组副组长、省农业厅赵兴泉副厅长率整治办人员先后到新昌、义乌检查指导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别检查了新昌、义乌的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个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三品”生产企业和1个农药化肥经营点,了解批发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和农业部门抽检情况,查看了检测记录;询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检查农药、兽药经营点经营品种及进货、销售以及库存相关记录等情况。赵兴泉副厅长一行还听取新昌县、义乌市农产品整治办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两地前阶段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赵兴泉副厅长强调,下一步整治工作要围绕省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实现农业部提出的12100%的整治目标。具体工作上,一是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农业部门的重要任务,体现“重中之重”地位。要集中精力,加强领导,抓好载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要突出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四个关键环节。要按照省厅下发的文件要求,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文本,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责任农技员考核办法的规定,把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到乡镇责任农技员责任考核内容;各地要对生产记录建立情况开展检查,到12月底,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生产基地都要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要求100%建立“四有”制度,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完善的检查检测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力量,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动态抽检力度,抽检率要达到100%三是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处罚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和抽查密度,对违禁农药兽药的销售使用情况要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为建立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打下基础。四是要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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