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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07-11-01
 
----程厅长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1日
 
同志们: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主要任务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流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认真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金德水亲自参加这次会议并讲话,对农业部门前阶段工作给予肯定,对正确认识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专项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把省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金省长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刚才,几位同志分别宣读了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农业生产企业倡议书和保证农产品质量的承诺书,会议材料中也刊载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根据金省长的讲话精神,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自8月23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明确各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整治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联络。10月中旬,省农业厅联合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组成11个督查组,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整治情况,推动全省工作平衡开展。各地也紧紧围绕四项整治目标,强化源头管理,突出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迅速掀起整治热潮,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突出生产主体,指导督促规范化生产。近年来,我们积极引入标准化理念,以推广标准化模式图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为重点,规范生产管理。这次专项整治中,我们进一步明确要求,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获证单位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农技人员作用,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宣传,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生产、养殖环节中的不良现象。截至10月底,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建立率达85.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率66.3%,农产品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突出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省农业厅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开展重点检查,组织各地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普查,对管理对象开展全面培训。9月下旬,厅组织40多名执法骨干对30多个县(市、区)的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暗访,发现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截至10月底,全省已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万家,检查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获证企业122家,检查面达到93%;检查兽药生产企业36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2家,检查面达100%;抽检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403批次;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1126公斤,查处禁用兽药、“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3043公斤,农业投入品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三)突出认证产品,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共检查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983家、产品1127个,绿色食品获证企业322家、产品475个,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179家,产品258个,检查面已达50%。截至10月底,各地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中绿华厦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基地开展动态定性检测7468批次,合格率98.9%;全省抽检认证农产品715批次,检测合格率达99.2%,比全国认证农产品整治工作目标的98%高1.2个百分点,认证农产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9月下旬,省农业厅对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市县47家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检查的情况表明,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生产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合法。
(四)突出市场环节,落实监管措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根据各市调查,全省确定了59家作为第一批纳入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范围,其中,12个市场作为大中城市农批市场,列为全国专项整治目标。省农业厅将这12个市场纳入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各级农业部门联合工商等部门积极组织农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监督落实“四有”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截止目前,县城以上56个农批市场纳入监测范围,比例达95%,其中,大中城市12个市场全面纳入监测范围。
(五)突出质量监控,加强质量检测。各地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严查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截至10月底,全省已抽检各类农产品5.9万批次进行快速定性检测,平均合格率98.5%;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农残检测覆盖率分别达59.9%、65.4%;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产品3504批次,平均合格率97.2%,其中蔬菜662批次,合格率95.3%;畜禽738批次,合格率98.2%;茶叶80批次,合格率100%。主要农产品合格率均比去年同期有所提高,保持较好水平。
总的来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有力,成效初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不适应,与整治目标要求还有差距,各地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投入不足,进展较慢;有的宣传发动不够,群众参与面不是很高;有的制度已经建立,但日常操作不够规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还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做好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要求,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国务院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抓得很紧,9月下旬在杭州召开第一次现场会,吴仪副总理亲自出席,强调要把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到基层,推动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要求各级领导重视起来,把基层发动起来,摸清底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0月25日至26日,又在山东潍坊召开第二次现场会,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进行检查和部署,提出了更高的整治要求。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同样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10月19日,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金德水副省长对下一阶段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各级政府的重视,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动力,也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指明了方向。按照农业部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下一阶段,农产品专项整治要进一步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100%销毁。要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100%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确保高毒化学物质不进入农业环节。
二是广泛推行生产记录,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各县要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通知》要求,统一印制农产品生产记录文本,加强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要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农药残留抽查,以监管部门抽查推动生产主体自检,提高农产品监管能力,使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和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基地农残抽检率达100%,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全覆盖。
三是全面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兽药GMP认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100%,兽药经营企业检查率100%。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添加剂获证企业、预混合饲料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要按照这些目标,重点整治非法制售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窝点,其中有举报或通过网络等宣传有线索的要坚决捣毁。要对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合作社和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是严肃查处市场假冒“三品”标志现象,“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要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整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使产品标志与质量相符合,确保农产品包装标志信息真实、完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各地要督导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全面组织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对列入检测范围的59个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确保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稳定。
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时间已经过半。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薄弱环节日益暴露,任务更为繁重,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整治方案和量化指标,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本地区前阶段工作,客观分析存在不足,找准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对整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查督办。省农产品整治组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于12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同时,省厅将把专项整治验收与各市农业局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相结合,对年底完不成任务,实现不了目标,验收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和问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完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生产的永恒主题,也是农业部门的主要任务。集中的整治行动仅仅是个开头,最关键的是要通过整治,巩固成果,形成农产品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我们要按照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上强调的“把取得的成果巩固起来,把好的做法坚持下来,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的要求,落实好金省长工作部署,着眼长远,完善机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生产经营者有自觉的安全生产意识,农产品质量才有切实持久的保证。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宣传活动,向全省农民朋友广泛传播公开信,大力宣传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倡议书和省绿色食品协会致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倡议书、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致消费者的承诺书,培养和提高全体农民的质量意识,增强对消费者、对社会的责任感,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主旋律。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把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生产放心农产品等列入农村的道德建设规范,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严厉查处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规范生产过程,进一步净化产品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来源于生产源头,解决的关键也在源头。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注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进步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农业标准化为抓手,全面建立规范,迅速制修订急需的标准,大力推广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快实行生产记录等制度。不仅要规范生产行为,还要关口前移、后移,切实保护产地环境,规范农产品市场和加工环节,切实消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和隐患,实现生产过程科学规范,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查可追溯。
(三)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这次整治的目标为方向,围绕整治重点领域,完善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强化监管威力。要加大对农业执法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严格依法处理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搞好日常监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杜绝监管盲区。
(四)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构筑农产品安全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有效运用法律武器,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主动争取支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机构、人员、资金和措施的全面到位,切实增强监管能力。要加强部门配合,引导社会监督,尽快形成覆盖全面、反应及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同志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场特殊战役,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再接再厉,奋力推进,努力夺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新胜利,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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