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安心,让党和政府放心,我们地级以上城市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切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主动参与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教育培训,让市场管理人员了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让市场中广大经营户了解自己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增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每个市场都有一位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开展;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进行业务沟通。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制定和完善包括采样登记、检测流程与规范、结果发布与归档、超标农产品处理与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把农产品入市关,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市场交易农产品的安全。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制度。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时,发现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处理。
五、建立台帐记录制度。指导和督促常驻市场的每个经营户建立农产品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制度。积极推行认证产品与批发市场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六、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们要从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农产品的需要和市场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出发,强化市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农产品把好批发市场准入关,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筑起坚固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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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