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倡议书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必然选择。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活动之际,我们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向全省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郑重提出倡议:
一、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学习和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收购无质量保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健康,让消费者放心。
二、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参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大力推广标准化模式图,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流程,指导和监督全体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引导和帮助农民应用农业标准,提高生产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发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生产技术,更多地创建绿色品牌,引导绿色消费。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积极推广产品条形码等制度,主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验检测,普遍实行入市检测和基地采收前检测“双检制”,做到农产品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
四、保护好农业资源和生产环境。增强环保意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积极采用统一采购供应的方式,更多地选用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无污染的产品,规范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控,努力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伤害,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完善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我约束和行业自律,主动接受政府、舆论和全社会的监督,塑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范、经营诚信、产品安全的新形象。
让我们以主人翁姿态,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社会创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余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淳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余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慈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奉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象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宁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鄞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苍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文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南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秀洲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海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平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嘉善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海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桐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德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诸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上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嵊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新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婺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东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金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永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磐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龙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舟山市农渔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龙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椒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黄岩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路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仙居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天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三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玉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