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能源是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及广大农民烧柴、做饭、取暖的一项基础性能源。由于我国农村覆盖面积大、农村人口多,原始的农村能源如木材、秸秆等早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取而代之的是煤、小水电,甚至是沼气、太阳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然而,就目前农村面临的能源形势来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仍旧偏低,需要各方加大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利用空间。在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首次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欣喜的信号: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农村大有可为。
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但起步较早、收效不大的“虎头蛇尾”式结局着实伤了一些干部和农民的心。仔细分析个中原因,不难发现,技术不规范及管理运行不畅是当时面临的最大瓶颈。既然瓶颈一时无法被突破,它的命运只能是以暂时失败而告终。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对能源的迫切需求被重新提上日程,然而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一些地区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缺能现象依然存在,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势必将极大地冲击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笔者在基层采访中也经常发现,农村能源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马太效应”,即农村经济越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就越高,农村能源也越充足,三者相得益彰。反之亦反之。这种现象在一些落后贫困地区更加明显,由于农民和干部认识不到位、资金短缺、技术利用不规范、管理运行跟不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空间受到相当程度的挤压。这对于缓解整个农村能源和生态环境的紧张压力十分不利。农业部和一些地方农业部门对此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制定出台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措施,如沼气、太阳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引导当地可再生能源以适合自身的节奏又好又快发展。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大面积推广离不开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应该说这是根本。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在广大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这既是解决农民“锅下愁”难题,也是解决农村能源和生态危机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同时,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诸如股份制、物业式等适合当地自身实际的不同模式,这对于其他地区农村而言可以借鉴,但不宜一刀切。
10月28日通过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无疑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农村的大力推广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它表明的是国家在法律上的态度。据此,我们有足够理由期待,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广大农村将迎来一段辉煌发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