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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能源信息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记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市农村能源办(站)。
(二)考核内容:包括信息工作的组织建设情况和材料报送情况。组织建设情况考核主要领导是否负责农村能源信息宣传工作,有无专(兼)职信息员,对县(市、区)信息宣传工作有无考核制度,是否具备信息工作所必需的如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材料报送情况考核是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收集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积极踊跃地把农村能源新动向、新措施、新经验、新典型等内容向省办反映、沟通和投稿。
二、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建设情况:主要领导负责农村能源信息宣传工作(计5分);有专(兼)职信息员(计5分);对县(市、区)信息宣传工作有考核制度(计5分);具备信息工作所必需的如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施(计5分)。
(二)材料报送情况:
1、基本分值。完成省办下达的年度信息指标(计80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减,多报送每条加2分;
2、加分事项。浙江农业信息网农村能源子网或生态家园网录用的每条加1分(相同信息不重复加分)、图片信息录用的每条另加1分;浙江农业信息网主网录用的图片信息每条加2分;《浙江农村能源信息》录用的每条加2分、调查报告单独录用的每条加3分;《浙江农业信息》录用的每条加3分、调查报告单独录用的每条加4分;完成省办约稿并被录用的每篇加2分;被农业部、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另加5分;被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省农业厅领导有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3、信息质量。信息宣传报道做到准确及时、表述清楚、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对策措施有力,反映问题具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和预见性。根据每条信息内容的全面详实情况和重要程度,每条信息可附加1-5分。
三、考核和表彰
1、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统计结果,每季度在农村能源信息上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
2、各市农村能源办(站)年终考核按照总分高低排定名次,确定2—3个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办综合评定5-8名。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以省农能办名义给予通报和奖励。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完成临时约稿任务;未完成下达的年度信息指标数。
本办法从2005年7月起试行。
(省农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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