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沼气的开发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有关精神和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围绕嘉善生态县建设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形成良性生物圈内循环,达到家居环境清洁化、庭园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从今年起在做好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在全县推进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到2007年使全县年出栏肉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基本完成沼气建设,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的有关精神,县农业经济局作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沼气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后续服务和工程核查。发改、财政、经贸、建设、环保、质量监督、卫生、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沼气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内的沼气利用工程推进工作,组建沼气利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沼气利用工程的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新闻单位要结合生态县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氛围。
3、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沼气利用工程既是能源环保型工程,又具有行业特殊性,要严防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规划、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沼气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各镇都要配安全质监人员,加强对沼气利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我县实际,单体沼气池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25-50立方之间。
4、制订年度目标,加强工作考核。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计划目标,并上报到县农经部门,县农经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各镇畜禽规模场的实际,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计划,年底对各镇的沼气利用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
1、财政补助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适当补助”的原则,沼气利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养殖场(户)自行解决。对经规划建设并经有关职能部门核查的沼气利用工程进行一定的补助。
2、财政补助标准。对建成的农村沼气利用工程经有关职能部门核查后给予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以厌氧消化池单池容积为准,30立方米(含)以下的,县财政补助80元/米3;30立方米以上的县财政补助90元/米3。镇村合计配套补助额要等额于县财政补助标准。
3、申报补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养殖场(户)填写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建设申请表,经当地村民委和镇政府初审后,报送县农经部门的农村能源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项目建设。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项目竣工后,由县农经部门会同环保、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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