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6〕7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努力创建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能耗下降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能源消耗总量快速增加,但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造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能耗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3倍和3.4倍,能耗强度列全省各市之首。“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全市能源需求总量还将较快增长,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科技创新为手段,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力争比2005年下降2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0%,年均下降6.8%,力争比2005年下降35%。
三、突出抓好节能降耗的重要领域
(一)余热余压利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以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发电为主的余热利用技术,到“十一五”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7.5万千瓦。鼓励钢铁联合企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连铸连轧、热送热装等新工艺、新技术,到“十一五”末,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实现不用外供电。工业窑炉推广余热再利用,化工行业重视余能的回收再利用。
(二)工业和生活锅炉系统更新改造。逐步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实行集中供热。逐步改造运行效率低于设备规定值85%以下的中小型锅炉。
(三)建筑节能与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城镇和居民新建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抓好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体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的交通工具,鼓励购买、使用大吨位载货汽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提高交通领域能源利用效益。
(五)照明节能。加快推广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达到90%以上。
(六)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减少输送系统网损率三大改造。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的应用比例,供电煤耗由“十五”末445克/千瓦时降到41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由13%降到10%。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陈旧设备,降低电网网损,统调电网网损率由“十五”末的7%下降到6%。
(七)电力拖动系统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
(八)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醇类燃料和沼气,依法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小水电。在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城镇新建建筑要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和经营领域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热水工程,取代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鼓励、支持农村、学校广泛使用太阳能,在农村推广使用沼气。
四、强化节能降耗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市政府建立衢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基础培训,完善能源利用统计体系,加强对企业、社区等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节能降耗台账,建立能源统计网络。各县(市、区)均应建立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定期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强化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要制订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工作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快节能降耗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价格和税收等体系建设,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能管员,使全市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和体系。
(二)落实目标责任。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有关政府、部门要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型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努力完成预定的目标。
(三)完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的争取工作。
(四)加快节能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四项指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价格杠杆机制,推广削峰填谷蓄冷(热)技术,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合理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各类能源利用服务机构建设。
(五)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产业。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能耗产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计划,实行关、停、改。到2007年底,全市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关停和淘汰50%的粘土砖瓦窑,到“十一五”末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能耗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及装置。
(六)加强项目和企业的节能管理。全面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把好项目落地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效益项目,探索建立新引进重大用能项目的能源使用评价制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把项目准入关。要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依法定期向各级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能源利用情况。对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要实行严格考核,对耗能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达到节能目标的予以通报和处罚。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耗综合利用效率。
(七)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和工作交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
附件:衢州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衢州市节能降耗目标分解
一、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力争比2005年下降22%。
二、巨化集团公司确保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30%。
三、柯城区、衢江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确保到2010年所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现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30%。
四、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降耗工作,城镇和居民新建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项目实施,到“十一五”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
五、市贸粮局负责全市商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抓好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努力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商业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确保到2010年,全市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饭店和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场万元毛利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主题词:工业 节能降耗△ 意见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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