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关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淳安县农能办     发布时间:2007-12-07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淳政办发〔2007〕214号
 

关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沼气事业健康发展,创建专业化的沼气建设与后续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沼气池建设、管理和服务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办、政府扶持”的原则,建好队伍、健全网络、完善机制、规范服务,在全县逐步建立建管合一、运营正常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
    二、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
    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乡镇沼气服务站、沼气建设企业构成。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沼气管理工作。
沼气建设企业负责沼气池的建设、维修服务及物资供应等工作。经批准可在乡镇建立沼气服务站,乡镇指定干部进行监管。
    沼气建设和管理实行“分片建设、承包服务、谁建谁管、建管合一、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沼气建设及有偿服务的收费方式及标准由企业与农户协商,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扶持政策
    对乡镇沼气服务站的建设,县政府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扶持。沼气服务站在建设初期需要购置的沼液沼渣出料车、维修工具、检测仪器、防护服等设备,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向县财政局申报,经批准后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统一采购,资金由财政支付。设备所有权归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使用权归乡镇沼气服务站。
    县政府每年安排给县农村能源办公室10万元的沼气技术推广资金,用于沼气建设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对具备建沼气服务站的乡镇,要及时解决服务站的办公场所,并安排资金用于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县农办、农业、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沼气建设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沼气后续服务组织能开展优质规范的服务。
    2、建立健全沼气后续服务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要明确乡镇沼气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对所聘企业及个人的奖惩考评,做到奖罚分明。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农村 沼气 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政协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