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出台政策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作者:玉环县农村能源办   发布时间:2008-04-22

 
 
    2006年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6]46号文件。2002年以来,我县按照《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计划(2002-2004年)》的要求,将农村改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来实施,并于2006年1月底全面完成,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为了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加强后续维护管理,建立“政府协调、镇乡落实、村居负责”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
 
      一、   目标任务
 
      按照“有人管、反应快、重考核、卫生好”的工作目标,完善管理网络,成立维修队伍,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改厕局部细化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公厕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改厕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协调网络。在现有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形成“村保洁员——村干部——镇乡分管领导——县爱卫办”的管理协调网络,实行“政府协调,镇乡落实,村居负责”制度,责任到人。
 
      (二)加强农村公厕日常卫生管理。按照《玉环县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03]58号)对农村改厕补助和奖励的规定,改厕后的行政村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公厕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厕内设施齐全,落实专人清洗保洁。公厕免费对外开放,美化绿化周围环境,保持公厕内外卫生整洁。
 
      (三)及时落实净化沼气池维护措施。农村公厕净化沼气池出现堵塞和损坏现象,应根据管理协调网络的职责分工逐级上报,按市场化方式及时进行清渣和修理。
 
      三、考核与奖励
 
      (一)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开始列入县镇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出色完成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的镇乡,予以适当奖励;对完成工作较差的镇乡,予以扣分和批评。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农村公厕日常卫生管理和维修经费由各村自行承担。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厕维护管理的补助和奖励。按照《农村公厕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县爱卫办每年会同县农办、镇乡,以镇乡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公厕的管理和日常卫生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底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并结合经济状况和公厕数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补助和奖励资金划拨到镇乡。
 
      (三)各镇乡要相应制订村居公厕日常卫生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考核与激励办法,把公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的考核内容,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补助日常卫生管理经济压力较大的贫困村和奖励公厕维护管理出色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