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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循环型农业经济的理念,通过完善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能源和有机肥料,建立高效生态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金华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08年市本级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对象可按申报与立项程序进行申报。
立项指南中明确规定:
一、立项条件
1、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项目场、基地(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落实。
3、已建有沼气工程50M3以上(或附近1000米以内有50M3以上的沼气工程),种植基地面积50亩以上,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建立“畜牧-沼-作物”的高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基地。
二、建设内容与重点
1、安装设置沼液在农作物生产基地上地流、喷灌等施肥的设施与装备。
2、沼气工程所产沼气用于猪(奶牛)场或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用能。如:发电、取暖、增温、炊事、照明、淋浴、保鲜等。
三、补助用途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输液管网或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用具设备等材料设施的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
因地制宜,按项目点实际需求确定扶持环节。各种扶持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沼液输送泵,按购置价格的不同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补助。
2、沼液输送主管道(要求主管道管径在DN75以上,包含DN75),按每米10元标准补助。支管道不列入补助环节。
3、喷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按每亩240元标准补助。
4、田间池,按有效池容每立方米150元标准补助。
5、输送沼液的槽罐(单个容量为3吨及以上),每个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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