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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农村沼气专项检查组到龙游县检查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工作。
检查组听取了龙游县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沼气用户档案资料以及项目财务专帐,并实地检查了泽随镇叶村、石佛乡峰塘山村和湖镇镇金村三个村的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走访了118户沼气建池户(每村30-50户),对建池质量、沼气用具安装、“三沼”综合利用、“一池三改”、后续服务等逐项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对龙游县的户用沼气国债项目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龙游县按照“因村制宜、创新机制、体现特色、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不仅有效地治理了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利用了再生能源,还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龙游县的新农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