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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能办[2008]25号
关于开展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村能源办(站):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局长会议精神,谋划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发展对策措施,培育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涉及面越来越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管理与后续服务已成为制约农村能源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强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通过调查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现有的模式和经验,按照能源与生态齐抓,资源化利用优先,建、管、护并举的方针,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工作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推进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调研内容
1.全面总结和分析我省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典型经验;
2.调查了解目前农村能源与生态建设的需求和各主要服务组织在各主要服务环节的服务状况;
3.研究提出我省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和对策措施;
4.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三、调研形式
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活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理论研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详见附件,可到浙江农业信息网农村能源子网上下载)、资料分析等形式,力求掌握实情、找准症结,理清思路、谋求对策。省办将组织专题调研组到温州、嘉兴、衢州、金华、丽水等地开展调研。各市要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
四、时间安排
8月中旬:省办下发调研活动通知,明确调研内容,设计调查问卷。
8月下旬至10月: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调查研究;9月10日前,以县为单位填写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调查表并须经农村能源办负责人审查、加盖公章后将该调查表一式一份报送省办,并报送电子文档;各市围绕调研主题形成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报省办。
11月至12月:在交流、讨论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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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1月-3月:征求相关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正式调研报告,研究相关政策性意见。
联系人:杨 胜李 飞 联系电话:0571—88211478
附件:1、农村能源管理机构情况调查表
2、农村能源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
3、从事农村能源设计、施工队伍情况调查表
4、农村能源后续服务队伍情况调查表
5、农村能源相关产业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