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农〔2007〕54号
本局各科站办、各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各村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信息和农民信箱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县、镇、村尤其是镇村农业信息服务中心(点)的工作,现根据县政府[2006]1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论的通知》和省农产发[2007]3号《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农民信箱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7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等三个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2007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2、 2007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3、 2007年度海盐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信息 农民信箱 考核 通知
抄送:各镇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府办,县财政局
省农业厅产业处,市农经局,黄江莺副县长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07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镇区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考评指标
1、组织健全,记10分。信息网络体系健全,镇(区)有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并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各村有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下同),有具体人员负责,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记30分。凡该镇全年来稿数50篇以上,得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录用数在30篇(条)以上,含被海盐农业信息网站的“农业快讯”“当前农事”“农业科技”栏目或被县二办及其它县级以上(含县级)录用的,得20分,每少一篇扣1分。录用数每超过一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信息被多个栏目录用的,不重复计分。
3、其它主要工作任务,记60分。
(1)、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好对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信息员和农民信箱用户业务指导、培训、考核,数据收集、统计并及时上报,记20分。
(2)、完成本镇区范围内“农民信箱”用户的注册、开通任务,记10分;不完成任务,每少10户扣0.5分。
(3)、通过农民信箱,全镇年发送买卖信息达到平均每村30条次,记15分,累计超过总量20%最高加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4)、农民信箱典型突出、作用明显,记20分。通过培育重点信息典型村、重点信息示范户,使全镇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有良好的氛围,并带动普通农户应用信息实现致富,尤其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卖买信息,实现并达成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负责本镇(区)的计算机查杀毒工作,及时升级各杀毒软件,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记5分。发现计算机或网络系统故障,及时判明故障位置和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同时向县农经局信息中心报告。
(二)、考评办法
年终由县农业经济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按考核指标经综合考评打分。
(三)、奖励标准
设镇(区)信息工作优胜奖。并主要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特别说明,考核分未达到90分不记奖):
一等奖一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二个,奖金各800元;三等奖七个,奖金500元。
附件2:
2007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村级信息员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村级信息服务点、信息员考核指标为100分
1、建立组织并确定信息员,信息点基本达到省定“八个一”建设标准,得10分。达不到建设标准或人员不到位,减5—10分;
2、达到计划农民信箱发展用户数(详见附表一),得5分。完不成计划任务,减1——5分;
3、全年发布买卖信息不少于30条次,得10分。每超过10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完不成计划,每10条减3分;
4、组织好农民信箱用户到村、镇培训,完成县规定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数并参加网上考试系统考核,合格率达到注册用户数20%,得20分。合格率达到30%,加5分,达到40%,加10分,超过50%,加15分,达到100%,加20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按该村农民信箱用户数比例减5——10分;
5、联系的重点农户(农民信箱用户)不少于2——3户,并使这些农户能较好操作电脑,得10分。联系重点农户不到2户的,每少一个扣5分;
6、农民信箱作用明显,得20分。通过网络途径尤其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卖买信息,并最终达成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纪录的,按成交金额和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7、信息发布全年不少于6次,得15分。在公开栏内或显要处,至少每2个月在信息发布栏发布一次跟当地相关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种养植技术等信息。每超过1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完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减2.5分;
8、上报信息每年不少于4条,得10分。每增加1条加2.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减2.5分;信息内容包括本村村民对上级政策的要求、反映本地农资和农产品价格变化、本村农业新闻、工作动态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并及时上报镇、县信息中心。
(二)、起止时间、考评办法
考核起止时间,统一为2006年12月10日——2007年12月9日。考评办法,以各村农业信息服务点为考核单位,以村级信息员为考核对象,年终由各镇按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县农经局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检。
三、奖励标准
年终按综合考评结果,对农业信息突出的农业信息服务点和村级信息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信息员完成相应工作,按每分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
2、设立村级信息服务点先进奖。按全县村级信息点综合考评得分,设一等奖二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四个,奖金800元;二等奖六个,奖金500元。
附件3:
2007年海盐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要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及时收集报道本镇区、本部门农情动态,新产品、新技术介绍,种(养)大户典型经验,农产品供求信息,以及“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先进事例等方面的内容。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年度内凡经查实有两次以上发布虚假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并对镇区考核予以酌情扣分。
(二)、信息报送办法、计分标准
1、信息报送办法。信息投稿形式一般通过海盐农业信息网后台上传。对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其它途径上报局信息管理员,由管理员按相关报送要求上报;
2、计分标准及办法。在县(含省、市,重复不累计)农业信息网上每录用一篇稿件按内容、质量记5分或10分,被县二办及其它县级部门刊物录用的另加记10分,被领导批示或转报后被省、市二办录用的,再记10分。来稿总数和录用稿件数可在每天海盐农业信息网上自动统计公布。
(三)、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对象为县、镇(区)、村三级信息员及有志于农业信息写作的全系统工作人员。
2、奖励标准
(1)、设立稿酬制:按每分发稿费1元。各镇村级服务点信息员、非专(兼)职信息员,投稿并录用的,也按上述标准发放稿费,来稿篇数计入本镇区。
(2)、设立优秀信息员奖。优秀信息员评选按来稿质量和得分综合评定,其中一等奖二个,奖金各500元;二等奖四个,奖金各300元;三等奖六个,奖金各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