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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考核内容与计分规则 |
基本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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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体系建设情况
15分 |
单位有分管领导,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2月15日前上报)的得5分。年度计划、总结等材料不上报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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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级专(兼)职信息员,工作有效开展的得6分。工作不很正常的扣2—3分;工作不开展的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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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信息员职责明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考核的得2分。不纳入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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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街道相配套的农业信息管理制度得2分。无配套农业信息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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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信箱推广培训
20分 |
完成当年农民信箱注册任务得10分。完成85--99%的得5分,85%以下不得分。超额任务50 %以上加5分,超20-50%加4分,超额10-20%加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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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启用率达到100%的得3分。达到90%得2分,90%以下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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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箱使用技术培训达到注册用户数80%及以上,并完成考试任务的得7分。达60--80%得6分,50--60%得5分,50%以下不得分。达到100%加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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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开发与
农民信箱应用情况
40分 |
农民信箱用户供求信息每月发布量,以各村农民信箱应用示范户数为基数,每户每年发布24条得10分。每户每年发18条以上或各村年总量完成75%以上的得6分,发12—17条或年总量完成50%以上的得4分,或年总量完成50%以下的不得分。超过总量一倍以上的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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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村在《农业信息发布栏》年更新信息6次(以自报和抽查为准)的得4分。发布栏更新1--3次的得2分;信息发布栏内容从不更新的不得分。发布栏更新超过6次的加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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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箱推广应用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报送《农民信箱》公共信息数据和《东方农业信息网》龙翔街道子网信息为准),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的得3分。与业务工作没有结合的扣1分,资源未整合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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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使用农民信箱的( 以农民信箱系统管理后台数据为准)得2分。应用较少的得1分;没有应用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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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信箱公共信息发布,完成村级发布任务的得8分,完成任务70%以上得4分,超20%加2分、50%加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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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联网工程:联村数完成任务且信息维护及时,网页信息更新每村每月不少于3条,以村为单位计算100%完成的得8分,完成80%以上的得6分,完成50—80%的得4分,50%以下不得分。村网信息总量超20%的加2分,超50%的加4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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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箱用户委发信息(以委发单、后台记录数据和达到全年全市平均数为依据)的得2分。委发信息较少的得1分,未帮助发送委发信息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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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信息报送与
发布实绩
20分 |
报送农业信息情况 |
每月向东方农业信息网龙翔街道子网报送信息3条得6分。少1条扣1.5分,增1条加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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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被市或省级网站录用(转载)的每1条加3分。已在报刊或桐乡新闻网等其他网络发表的转摘稿件,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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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业信息示范户(农民信箱应用示范户)建设任务,并在信息应用中产生显著成效的得7分。创建示范户数每减少1个扣2分,没有建立不得分。超1个加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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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总结应用农业信息有成效的用户(单位)并报送(电子)典型材料1个得5分。超1个加3分,不报送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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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时维护并更新农民信箱公共信息和万村联网工程网站的得2分。信息更新量少的按实际更新数量得1分;不维护、不更新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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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5分 |
网络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好,网络运行安全正常,全年无信息安全事故和网络运行技术故障的得5分。因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而致网络运行故障的扣1—3分;发生信息一般安全性责任事故的扣2—4分。发生较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甚至扣除本考核办法总分数(基本分)的30%分值。
发生重大涉密信息泄露事故或涉政治性信息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本考核办法50%—100%的总考核分(基本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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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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