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简报(第六期)
来源:厅科教处     发布时间:2008-04-22

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工作简报第6期.doc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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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二○○四月十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25号),意见就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明确提出要“整合各级农技推广力量,建立健全全省、市、县农技推广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乡镇责任农技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首席推广专家、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等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各地联合兴办区域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和科技示范区,努力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开发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各级都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省里对农技推广相关资金进行整合,结合责任农技员制度的实施,实行推广项目到户到田(场)、责任到人的项目化管理。”。

 

嘉兴市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江山会议精神,

全面部署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山会议精神,全面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嘉兴市政府于411日召开了有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经局长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及粮食工作会议。嘉兴市人大副主任钱满程、副市长陈越强、市政协副主席翁可雄出席会议。会议就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明确目标,排出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表。4月下旬,筹备建立嘉兴市农技推广中心,并根据我市农业的产业特点,设立若干个分中心和推出一批专家组;5月上中旬,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情况,选拔确定各行业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5月下旬— 6月上旬,各地要完成镇街道责任农技员的选拔确定工作,并划定责任区域和联系重点科技示范户,尽快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此外,各县区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中选拔一批政府“化钱买服务”的提供者,必要时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落实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服务人员岗位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尽快将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网络建立起来,为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二)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技推广体系调研,摸清基层农技队伍现状,结合拟定的时间表,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辖区内镇(街道)和农技推广单位,广泛听取农技推广单位、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了解农技队伍的数量、结构、作用、经费等情况。同时,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尽快出台责任农技推广实施意见、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职位说明书、责任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办法等多个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农技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

(三)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施。加强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为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保障力度,切实落实人员经费、推广经费、责任制度岗位补贴,包括农技推广专项资金,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规范聘用程序,公正公平,通过竞聘和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分别聘任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

(四)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作用。强化责任管理,按照责任农技员、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的岗位职责,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各项为农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考核管理,建立一套综合的考评体系,即由主管单位、县级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对责任农技员、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技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等挂钩。强化培训管理,切实履行农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快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需要的高素质农技人员。 

                                              

发送:茅临生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省财政厅农处,省农技推广中心及各分中心主任、副主任、联络员、专家组组长,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