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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江副厅长在《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入库时间: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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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江副厅长在《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宣传贯彻

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于3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实践、创新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各级、各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推进。《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全省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具有现实意义。为切实有效贯彻实施好《办法》,当前,全省农业系统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办法》是贯彻落实好《办法》的前提,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内容和载体,省、市、县三级上下互动,同步推进,通过多渠道、多视角、多层面的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办法》列为2011年农业系统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召开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全面系统地学习《办法》,使农业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和政策法规、土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能尽快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正确、科学运用《办法》,严格、规范、依法执行《办法》。同时,注重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技人员的基础作用,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的传带作用,扩大宣传范围和对象,切实提高《办法》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二是依法积极行动,全面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浙江人多地少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省情,决定了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的极其重要性。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并不断强化科学发展和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形势、扎实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办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参谋协调,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依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不断强化耕地质量管理的组织保障。按照《办法》明确的任务,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状况调查和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着力构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技术体系。根据《办法》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强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办法》,扎实做好标准农田占补管理,组织实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全面参与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深入开展“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把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这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做实、实事做好。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办法》宣贯取得实效。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涉及面广,领导重视关心,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关注关切。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与沟通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当前,我厅将就《办法》提出的队伍建设、财政支持、信息共享等方面内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更多的支持与配合,各地也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着力构筑强有力的组织和政策保障体系。按照“制度长效化,管理科学化,技术信息化”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题调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进一步争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综合培肥技术研究与推广指导,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建设项目地力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快县域耕地地力评价系统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占补平衡耕地数量与质量管理数据互通、共享的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和共同监管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有序开展,全面开创我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夯实浙江现代农业基础、促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